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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songna1998》 之銘言: : 再次打擾各位高雄鄉民大大! : 關於高雄岡山某男性嫌犯 : 四處對店家電話恐嚇 砸車 砸店 : 甚至夥同家人押被害人到銀行取財 : 此人據傳前科累累且暴力成性 : 跟配偶兄弟一起組織犯案 : 今天11/9早上8點警方成立專案 : 下午就抓到人並通知指認 : 在此謝謝警方的努力 : 家父目前以恐嚇取財得利、 : 限制人身自由、還有他們組織犯案提告 : 以上不夠重 : 72小時後被放出來繼續作亂的機率極高 : 放出來再跟各位警示 : 先前有一位民眾被他打傷 : 警方希望他提告傷害罪延長刑期 : 但他一位市井小民擔心受怕 : 不願意出面提告 警方也無奈 : 送辦後很快又出來 : 難怪這些人抓不怕 : 台灣司法在幹嘛?檢調單位在幹嘛? : 放任黑道 治安漏洞 : 在地生意人大家自求多福 : https://i.imgur.com/l2vrSEv.jpg : https://i.imgur.com/6D9ioCf.jpg : 車玻璃我看不用修了 : 說不定三天後放出來又被打破 : 大概被狹怨報復出人命 : 檢調單位才會關心 : 犯人知悔改就有人權 : 百姓安生立命卻沒人權 : 先前屏東挖眼案一樣一句 : 犯人具精神疾病有人權 : 短短刑期就被釋放繼續害人 : 新聞退燒 早已被忘懷 : 直到後來鄉里合作到政府抗議 : 才獲得今天的和平 : 可悲司法 全數備份,如果是真的,代表惡勢力很強,直接出錢賄絡警察、賄賂警察不成就賄賂法官, 到時候他們所拍東西 ,所寫報告,都會幫凶手脫罪。 用別地區的交通事故做示範,承辦主管很難真正知道現場員警如何,通常就同意現場員警的 說法。 所以盡量留證據,拍照,找懂法規及有力量的人幫你。 https://i.imgur.com/LoRTKMb.jpg https://i.imgur.com/7hts9Cj.jpg https://i.imgur.com/EnzlTBk.jpg : → songna1998 : 我們本身有提告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雖然對法律不熟悉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但律師和警察根據經驗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有好意提醒我們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恐嚇取財可能留不住他太久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而被打傷的民眾我們不認識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只知道他不願意做筆錄提告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之後類似的情形萬一再發生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我們還是只能自己小心防範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至於持槍挾持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當下他威脅我們表示自己持槍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將武器蓋在衣服內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並把人帶到銀行提款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後續他才對警察標示那是鋤頭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雖然情況沒有第一時間釐清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但不能保證不是槍枝的情況下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我們只能選擇最壞的情況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以保護自己的安全 11/10 19:49 : → songna1998 : 謝謝各位的指教 11/10 19:49 如果再隨便自刪,大家都會認為你不敢為自己言論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50.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68082991.A.7A8.html ※ 編輯: ckpioneer (42.74.150.210 臺灣), 11/10/2022 20:23:48
fman : 幹嘛備份?你不知道已經上新聞且抓到人了嗎?11/10 20:25
備份是中性的,只是記錄他說什麼。
siekensou000: 因為有點變來變去11/10 20:26
VVinSaber : 備份的好阿 第一篇根本跟新聞不同故事11/10 20:32
VVinSaber : 但最新一篇的理由算合理啦11/10 20:33
※ 編輯: ckpioneer (42.74.150.210 臺灣), 11/10/2022 20:38:53
NightSoul : 路很平滑沒有坑洞,看不出來有肇事因素欸 11/10 20:40
對,萬一詐騙集團叫人假裝撞某人,搞到某人自撞,就可以如此乾淨。 ※ 編輯: ckpioneer (42.74.150.210 臺灣), 11/10/2022 20:42:30
loveloser : 笑死 甚麼案件都能腦補 有證據就提出來 不然現場跡 11/10 21:03
loveloser : 證就是自摔 我還認為是外星人開幽浮撞死自行車騎士 11/10 21:03
Lukegogo : 不懂在表達什麼 11/11 02:13
new8gi : 備份是對的,畢竟原Po 已經刪2次了,可是比喻很爛 11/11 08:02
new8gi : 惡勢力很強是那種開招待所,跟警察一起賭博的那種 11/11 08:02
new8gi : 才叫很強,原Po 只是不確定流氓說的有槍是不是真的 11/11 08:02
new8gi : 而已,一般人被恐嚇願意出來提告作證不錯了 11/11 08:02
loverpost : 真的,一刪再刪不可取! 11/11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