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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裁判處分於公告後執行 裁判字號:第00000081號 受理檢舉 V板主舉發 私人檢舉 被檢舉人:attpp 判決主文:水桶30日 檢舉事項: #1Zrs9_1- 6-1 1-1 判決理由: 文章客觀閱讀已顯影響閱讀品質,已構成6-1 惡意鬧板之構成要件,且無明顯可觀之高雄點,構成1-1之要件, 依6-1水桶乙次,再就7-2水桶警告合併板規,科以水桶兩次併刪文。 論罪科刑: 水桶兩次。 經查 12/10/2022 23:06:18 ilovemami 暫停 attpp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1Zb9-NVu (Kaohsiung) [公告]違規裁判公告12 此為第二次及第三次水桶,處水桶30日。 引用板規: 6-1 禁止惡意鬧版、人身攻擊。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1-1 高雄板為地方版,發文內容須與高雄各行政區有關, 不具高雄點的文章則以刪文處置並警告。 允許發佈的內容包括: a. 文章內容在高雄發生(如:哪一區、哪條路段或哪一間店) b. 文章內容的地點在高雄(起/終點須至少一處在高雄) c. 文章內容討論高雄的文史、議題 d. 文章內容與高雄人/高雄生活相關 e. 回文具討論價值文章(須與原貼文相關) 不允許發佈的內容包括: a. 單以我是高雄人、發生地點在高雄或只是加了高雄兩字,但無上述相關事項。 b. 單純心情抒發,無關高雄公共議題的相關討論。 7-2 警告兩次直接以水桶論處。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以水桶論處。 任一板主之警告期限於公告五年後自動解除。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14天→30天→60天→90天→365天 連續犯規六次,判處水桶365天。 連續違規達六次以上一律以365天處分 超過十年以上之水桶紀錄不予以計算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高雄板板主 ilovemam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57.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75078283.A.A8D.html ※ 編輯: ilovemami (39.12.57.218 臺灣), 01/31/2023 00:19:30
ckpioneer : 02/02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