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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道路、人行道、騎樓、退縮地使用原則 (4)本局111年1月14日高市交停管字第11130232501號公告,暨111年5月16日高市交停管字第 11138155801號補充公告本市機慢車停放騎樓規定如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 之三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五款,公告高雄市騎樓地符合下列條件者 ,得沿騎樓地外緣以垂直道路之方式停放於騎樓地,並以一排為限。一、未經本府交通局設 置禁止停車標誌或標線。二、不妨礙行人通行之情形下。三、自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起算一 點五公尺需保留行人空間。四、應留設行人、機慢車進出空間,建築物出入口至少保留一點 二公尺淨寬之縱向出入空間。 附上完整連結:https://reurl.cc/97WOEO 看敘述應該是:未設置禁止停車、不妨礙通行、保留建築物外牆1.5行人空間就可以停車嗎? https://i.imgur.com/2UpeDrg.jpg
想請問大中路與仁川路的靈糧堂外面人行道這排機車是合法停車嗎?謝謝大家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4 Pro 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03.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707357449.A.E17.html
q840813 : 一個是騎樓一個是人行道02/08 10:00
對欸!這裡是在規範人行道不是騎樓 人行道停車之利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五十五、五十六、九十條之三條 規定,人行道(騎樓屬人行道)以禁止停車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位)為例外,車輛 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 依照內容來看,除非人行道有畫格子,否則都不能停車,所以假日這一整排機車都是違法的 囉?
swearflycc : 不用管合不合法 送一次檢舉就知道了02/08 10:04
bigyin : 交路字第11200233351號函釋,看看02/08 10:11
交路字第11200233351號函釋,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 違反臨時停車規定之情形時,若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者,係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因 此無論當場稽查或受理民眾檢舉,均應兼顧裁罰細則所規定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規定審認 處理。 這個應該是指打雙黃燈人在車上的臨時停車?我問的是把機車停在人行道離開的部分,感謝 回覆
tingstart : 你看不下去就檢舉,很簡單的02/08 10:17
我沒有要檢舉啊哈哈XDD只是有時候路過會停很多機車不知道是否合法而已, 不過直接檢舉測試看看到底能不能停好像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可是我也不住附近還要特別繞過去看有點麻煩,而且就算這次沒有拖吊也不知道到底是剛好 警察沒空來還是還沒來, 抑或是其實根本合法沒辦法拖吊,所以直接從根本性來問好像比較直接
spencers : 排水溝為界線吧?道路側是人行道,內側是退縮地02/08 10:18
※ 編輯: gcobc37695 (223.139.103.82 臺灣), 02/08/2024 10:25:36
loveloser : 先弄清楚是人行道還是騎樓退縮地,退縮地可以停 02/08 11:27
jackgn : 私有地公地要先分清楚 02/08 11:33
jollybighead: 水溝蓋往內的應該是退縮地,這地點在大中二路,對照 02/08 11:39
jollybighead: 相關位置,往前可以知道那塊地等同騎樓.... 02/08 11:40
zhtsai : 人行道停車之利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02/08 11:48
zhtsai : 三、五十五、五十六、九十條之三條規定,人行道(騎 02/08 11:48
zhtsai : 樓屬人行道)以禁止停車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 02/08 11:48
zhtsai : 位)為例外,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 02/08 11:48
zhtsai : 沒劃設停車格位,不能停的位置,有人檢舉會大拖吊車 02/08 11:48
zhtsai : 來一次帶走吧 02/08 11:48
zhtsai : 像家樂福愛河店哪種都有劃線 02/08 11:52
Tendo : 那邊是歸上帝管的,我勸你少管閒事(笑) 02/08 12:50
Jamie : 高雄有真正的人行道? 02/08 13:10
vsbrm : 標準是就看有沒有停機車 02/08 13:25
loveNDHU : 標準就是警察有沒有看到 02/08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