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840813 : 一個是騎樓一個是人行道02/08 10:00
對欸!這裡是在規範人行道不是騎樓
人行道停車之利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五十五、五十六、九十條之三條
規定,人行道(騎樓屬人行道)以禁止停車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位)為例外,車輛
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
依照內容來看,除非人行道有畫格子,否則都不能停車,所以假日這一整排機車都是違法的
囉?
→ swearflycc : 不用管合不合法 送一次檢舉就知道了02/08 10:04
推 bigyin : 交路字第11200233351號函釋,看看02/08 10:11
交路字第11200233351號函釋,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
違反臨時停車規定之情形時,若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者,係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因
此無論當場稽查或受理民眾檢舉,均應兼顧裁罰細則所規定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規定審認
處理。
這個應該是指打雙黃燈人在車上的臨時停車?我問的是把機車停在人行道離開的部分,感謝
回覆
推 tingstart : 你看不下去就檢舉,很簡單的02/08 10:17
我沒有要檢舉啊哈哈XDD只是有時候路過會停很多機車不知道是否合法而已,
不過直接檢舉測試看看到底能不能停好像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可是我也不住附近還要特別繞過去看有點麻煩,而且就算這次沒有拖吊也不知道到底是剛好
警察沒空來還是還沒來,
抑或是其實根本合法沒辦法拖吊,所以直接從根本性來問好像比較直接
→ spencers : 排水溝為界線吧?道路側是人行道,內側是退縮地02/08 10:18
※ 編輯: gcobc37695 (223.139.103.82 臺灣), 02/08/2024 10:25:36
推 loveloser : 先弄清楚是人行道還是騎樓退縮地,退縮地可以停 02/08 11:27
→ jackgn : 私有地公地要先分清楚 02/08 11:33
→ jollybighead: 水溝蓋往內的應該是退縮地,這地點在大中二路,對照 02/08 11:39
→ jollybighead: 相關位置,往前可以知道那塊地等同騎樓.... 02/08 11:40
推 zhtsai : 人行道停車之利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02/08 11:48
→ zhtsai : 三、五十五、五十六、九十條之三條規定,人行道(騎 02/08 11:48
→ zhtsai : 樓屬人行道)以禁止停車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 02/08 11:48
→ zhtsai : 位)為例外,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 02/08 11:48
→ zhtsai : 沒劃設停車格位,不能停的位置,有人檢舉會大拖吊車 02/08 11:48
→ zhtsai : 來一次帶走吧 02/08 11:48
→ zhtsai : 像家樂福愛河店哪種都有劃線 02/08 11:52
推 Tendo : 那邊是歸上帝管的,我勸你少管閒事(笑) 02/08 12:50
推 Jamie : 高雄有真正的人行道? 02/08 13:10
→ vsbrm : 標準是就看有沒有停機車 02/08 13:25
推 loveNDHU : 標準就是警察有沒有看到 02/08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