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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vvRnxL 2.完整新聞標題: 這原因放了「撒釘怪客」!邪釘溢出腰...勾爆胎惡夢 雄檢擬抗告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 2024/10/22 11:05 媒體: 三立新聞網 作者: 簡榮良 4.完整新聞內容: 高雄一名「撒釘怪客」53歲陳姓男子腰間綁的塑膠罐滿溢鐵釘,車上置物箱還有一大袋鐵釘 、玻璃瓶,沿小港、林園一帶隨意撒釘,釣出一堆爆胎苦主嘆,光換輪胎就要花1萬,氣得牙 癢癢。男子20日被跟監警方抓包現行犯遭逮捕,認為有再犯之虞必須建請法官羈押;但法官 召開羈押庭後,難認被告涉犯強制罪嫌重大,尚無羈押原因,無保請回。對此,雄檢今(22) 日回應,收到裁定具體內容後,會研商後續處理,擬抗告。 造成高雄小港、林園居民人心惶惶的「撒釘怪客」53歲陳姓男子20日被跟監警方抓包現行犯 遭逮捕,還在他身上查扣兩個袋子內裝滿玻璃瓶及鐵釘,他供稱「後面有人跟蹤」才會撒鐵 釘防範,於是在4月29日、5月3日、5月7日晚間,出沒在小港區中山四路、民意路口的南下慢 車道上,並對著快車道丟擲玻璃瓶,行經此路段騎士爆胎連連,恨得牙癢癢。 警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送辦,檢察官則於複訊時,認定他也同樣涉及強制罪,且有反覆 實施之虞向法院聲押。 檢方認被告在道路撒鐵釘,涉犯刑法第304強制罪、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認其 有反覆實施之虞,依刑事訴訟法101條之1聲請羈押。而被告雖承認有撒鐵釘之行為,但刑法 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並非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所列罪名,且依卷內事證,亦難認 被告涉犯強制罪罪嫌重大,尚無羈押原因,故諭知無保請回。 對此,雄檢今日回應,收到裁定具體內容後,會研商後續處理,擬抗告。 5.心得: 逍遙幾個月後終於依現行犯逮捕,結果又讓法官放出來^^ 撒個釘破個胎,又沒害死人,的確並非罪嫌重大,你各位附近居民持續小心囉。 ---- Sent from Be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25.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729572187.A.C70.html
www90173 : 被害妄想 10/22 12:44
ZekkenYuuki : 車行大失所望 10/22 12:46
MadCaro : xx法官 10/22 12:48
james4141989: 法官大概是不知道"包括但不限於" 的意思?非所列之 10/22 12:52
james4141989: 罪不應該是理由 10/22 12:52
basara30 : 這放出來準備要被蓋布袋了吧 10/22 12:53
fman : 法官只能依法判定啦,不能自己擴張法律規定,所以不 10/22 12:55
fman : 在形訴101條之1罪名,的確無法羈押啦 10/22 12:55
s75830 : 太暖了 不僅有刺激經濟的功勞更有苦勞,要放這一 10/22 12:56
s75830 : 定要放 10/22 12:56
gausong : 法官是不是沒開車騎車? 10/22 12:58
gausong : 好啦看到f大的解釋了 10/22 12:58
JOKO58802218: 垃圾法官 10/22 13:09
yayayagogo : 如果法官沒有防微杜漸的本心,只會依法條僵化,真 10/22 13:12
yayayagogo : 是最該被ai替代的職業 10/22 13:12
wingthink : 法律人 呵呵 10/22 13:13
jackgn : 這不是法官的問題,是社會安全網又破了 10/22 13:27
VVinSaber : 呃 就不能隨便壓人阿... 10/22 13:35
a74102583 : 暖 10/22 13:40
ltysw : 暖 10/22 13:46
kh950104 : 上新聞才抓到人 有趣 10/22 13:49
fman : 讓AI來判一樣不會羈押啦,AI也是照法條判而已,而法 10/22 13:51
fman : 官本來也是就照法條判,不能隨個人喜好擴張法條解釋 10/22 13:51
fman : 有興趣的人可以查一下刑訴101條之1有規定哪些罪名 10/22 13:52
November1992: 放出來上社會lesson 修好修滿 10/22 14:02
nht : ......... 10/22 14:17
qooisgood : 法院能隨便擴張法條亂壓人才是問題吧 10/22 14:19
york1987 : 不意外,法院K○T開的。 10/22 14:28
MCTM : 法國不住小港林園啦 10/22 14:50
MCTM : 法官 10/22 14:50
mana1993 : 法官能隨意擴張法條,到時問題才大吧 10/22 14:59
gunlinuu : 幹輪胎破掉超煩 隨便找近的補一補 拆輪胎還傷到輪框 10/22 15:00
gunlinuu : 建議直接死刑 10/22 15:00
Diancie : 警察抓人 法官放人 10/22 15:05
dojob : 以後AI法官,指日可待 10/22 15:10
yayayagogo : 同一案件法官還不是會有不同判法,法條有變嗎?只 10/22 15:24
yayayagogo : 是角度不同在判,如果只會濫用法條,讓違規氾濫成 10/22 15:24
yayayagogo : 惡,無法保障人民安心生活,用ai還省錢省事 10/22 15:24
yayayagogo : ai至少固定判法不會讓人民無所適從,也能更明確展 10/22 15:27
yayayagogo : 現當下法條可能無助於民生,說不定更能提升修法效 10/22 15:27
yayayagogo : 率 10/22 15:27
jim12441 : 反覆實施之虞又不受5年以上重罪限制 10/22 15:41
bbbing : 畢竟是人權國家,他又沒有顛覆國家政權 10/22 15:52
dahonehsueh : 檢察官改裁定強制送醫了 10/22 15:52
ddkkz2003 : 有沒有強制罪有疑義吧 不知道檢方一開始怎麼論證 10/22 16:12
premh104 : 帶他到地院附近出沒,讓法官嚐嚐這樣會不會危險 10/22 16:13
s75830 : 太暖了 青鳥飛出來護航 10/22 16:20
QMOLUV21 : 法官沒看到祭品就不辦嗎? 10/22 16:41
dead561111 : 下次去法官家前面灑 10/22 17:02
llgod : 沒證據的都羈押幾個月了,這個還放? 10/22 17:38
RINPE : 辦這種沒用的幹嘛 還有更重要的要辦好嗎 10/22 17:39
chenyeart : 法官讚!勇敢保護被害人,司法勝利 10/22 17:49
bbbing : 因為他沒有顛覆國家政權啊,這很難懂? 10/22 18:03
siekensou000: 想到之前在梧棲一段時間,沙鹿那邊也有出現這種人 10/22 18:09
siekensou000: ,根本有病。 10/22 18:09
siekensou000: 好在有抓到,不然超危險。 10/22 18:09
x173109 : 青鳥會飛,只有小草才會被紥 10/22 18:13
dahonehsueh : 有誰沒證據被羈押?說出來聽聽啊! 10/22 18:23
ironpan : 台灣的法官應該統一去做一下智力測驗 10/22 18:30
overingx : 好險最近沒去小港林園 10/22 18:46
ginlom : 這什麼這 10/22 19:04
llgod : 怕被党查水表,不好說 10/22 19:21
aasdqwe : 單純就檢察官在演戲 10/22 19:45
aasdqwe : 一個小破案子不知道在那演什麼 10/22 19:46
aasdqwe : 小破案當殺人案辦 10/22 19:46
catwithptt : 這是精神疾病吧 10/22 19:51
leyincat : 留言逐漸法盲,好笑勒一對鍵盤法官 10/22 20:04
toshiba5566 : 用反覆實施之虞這條去申請不會嗎?羈押又不受五年重 10/22 21:06
toshiba5566 : 罪限制 10/22 21:06
mygoing : 賴總統當選前不是說要建立社會安全網幾點零嗎? 10/22 21:51
dahonehsueh : 法官都看出他精神有問題了,怎麼可能押起來,後來 10/22 22:46
dahonehsueh : 檢調官終於知道還有強制送醫這項了 10/22 22:46
MVPGGYY : 有人是不是把AI當成自己的意識XD 10/22 22:54
mazinnng : 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怎麼知道老百姓的安危 10/23 00:19
Feiht : 不錯,他出來以後更有理由灑釘子了 10/23 00:54
bbbing : 要證據去看鏡周刊就有了,沒證據的就放啊 10/23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