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motaloson: 我進去了,我又出來了,我進去了,我又出來了 02/04 22:46
→ momotaloson: 謝謝板主說明XD 02/04 22:47
推 yao2197: 推! 02/04 22:52
推 zxcvbnm00316: 有效期的東西還是補上製造日期跟保存期間 02/04 22:53
→ zxcvbnm00316: 後拍照再po比較保險 02/04 22:53
推 fman: 小事啦,修正就好,不過這故事告訴我們版主不要以為水桶自己 02/04 23:02
→ fman: 就可以放輕鬆,大家有事找你還是需要你浮出水面處理的 XD 02/04 23:02
推 wingthink: 該穿哥德蘿莉女僕裝出來道歉了吧? 02/05 08:01
→ ARCHER2234: 突然發現沒有第二個板主耶 02/05 08:36
→ ARCHER2234: 原來如此 02/05 08:36
→ hancash: 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上至衛福部、下至衛生局,包含有 02/05 11:42
→ hancash: 醫師背景的立委,就是沒人敢出來提修法增列條文。為何外 02/05 11:42
→ hancash: 用用品(醫器字號)不能贈送或販售,又不是專門賣的,像是 02/05 11:42
→ hancash: 托腹帶、束腹帶這種 02/05 11:42
推 wingthink: 樓上去問立委啊,板主只能按照站規去執行 02/05 11:45
推 jollybighead: 交換文有發文範本是為了再次提醒發文者,用意是好的 02/05 12:34
→ jollybighead: ,也是讓版務人員避責,就如版主所說,水桶事小,被 02/05 12:35
→ jollybighead: 檢舉開罰得不償失,所以範本內容基本上就是交換部分 02/05 12:36
→ jollybighead: 的相關規定,畢竟沒有多少人會看完板規再發文的。通 02/05 12:37
→ jollybighead: 常情況下,一般發文也很難觸犯版規。但交換部分的內 02/05 12:38
→ jollybighead: 容就比較麻煩,因為網路上販賣、交換、贈送物品的限 02/05 12:38
→ jollybighead: 制不少,平常可能就這樣轉送鄰居親朋好友沒事,但放 02/05 12:39
→ jollybighead: 在網路上就有事,如這篇之後的那篇轉文,就有"藥品" 02/05 12:40
→ jollybighead: 贈送。當事者有時往往抱持好意,但不曉得這樣也觸法 02/05 12:41
→ jollybighead: 。要不是最近交換文太多,多到不小心會點進去看,不 02/05 12:42
→ jollybighead: 然也不會發現發文範本有問題。版上常駐使用者也不少 02/05 12:43
→ jollybighead: ,試問有誰留意到了呢?因為平常就不會用"交換"文, 02/05 12:44
→ jollybighead: 自然也不會留意,對吧~~ 02/05 12:44
→ Feriohan: 隔壁台南板都用偷渡的,標題常看到要請人幫忙丟掉東西 02/05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