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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不上訴 前基市長張通榮關說酒駕案緩刑確定 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105002174-260402 2015年11月05日 10:43 陳志賢 基隆市前市長張通榮被控關說酒駕案,高院更一審日前判決張通榮徒刑1年8月,宣告緩刑 5年,須繳交國庫150萬元及勞動服務80小時。台灣高檢署認為張已當庭認錯道歉,且判決 沒有違背法令,決定不上訴,因此張通榮將可獲緩刑確定,纏訟2年多的官司將劃下句點 。 本案發生於2012年9月14日晚間,民眾廖美秀因違規停車遭警方取締,員警聞到她身上有 酒味要求酒測,但廖不配合並毆打女警,遭帶回派出所。基隆市議員沈義傳隨後到場關切 ,致電市長張通榮,約半小時後,張親自出現分駐所拍桌咆哮,要求警方放人,員警迫於 壓力沒對廖婦酒測就放人。事後廖女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承辦員警和 所長也被判刑,宣告緩刑確定。 至於張通榮,一審依教唆縱放人犯罪將他判刑1年8月,繳交國庫200萬元及勞動服務200小 時,同時宣告緩刑5年,但高院認為他未知所警惕,撤銷緩刑宣告;張不服提上訴,最高 法院將全案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期間,張通榮當庭認錯道歉,甚至說他在缷任後「連兒子選里長都選不上 」,言語間透露出對政壇人情冷暖的感概。 更一審認定,張通榮並非「教唆」縱放人犯而是「脅迫」,變更法條論罪科刑;考量案發 後,張已遭各方撻伐、嚴重損及其聲譽,他自市長職務卸任、賦閒在家,且已年逾65歲, 因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上個月判決,讓他獲緩刑宣告。 高檢署在收受判決後,初步檢視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且認為張通榮已當庭認錯道歉,犯後 有悔意,決定不上訴,張通榮將可獲緩刑確定。(中時即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44.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446695208.A.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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