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ntzuchen (申子辰)
看板Keelung
標題[新聞] 檢方不上訴 張通榮關說案緩刑5年確定
時間Thu Nov 5 18:37:32 2015
前面有鄉親貼過別家的,可我覺得這篇有再多補充一些東西,所以也轉一下
檢方不上訴 張通榮關說案緩刑5年確定
http://www.storm.mg/article/73173
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涉嫌關說,為酒駕的廖姓女子開脫,
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宣告緩刑5年,
還需上繳150萬台幣至國庫,另需勞動服務80小時。
根據高等法院檢察署認定,法官判決符合法令,張通榮也當庭悔過,
因此決定不再上訴,張通榮緩刑確定。
對此,張通榮表示,不會再上訴,尊重司法判決。
張通榮一案,在一審判決時,張通榮被依教唆縱放人犯罪將他判刑1年8月,
繳交國庫200萬元及勞動服務200小時,同時宣告緩刑5年,
但合議庭認為張通榮無悔意,維持原刑期,但撤銷緩刑。
張通榮提出上訴,並在更一審時當庭認錯,整起案件判決確立,
大部分與一審判決相同,只是罰金由200萬降至150萬、勞動服務降至80小時。
因關說案毀仕途
2012年,廖姓女子酒駕後違規停車,遭警察取締時,不止不配合酒測,甚至毆打女警。
廖姓女子遭警方帶回警局後,市議員沈義傳隨後到場關切,更請張通榮到現場協調。
不料,張通榮一到警局,就拍桌大罵,並對女警大罵:
「我市長就針對妳,妳很了不起!」隨後命令警方放人,
員警只能將尚未進行酒測的廖姓女子放回。
事發隔天,消息伴隨錄影帶曝光,市長大顯「官威」脅迫員警放人,
引起各界輿論撻伐,監察院甚至2度投票彈劾,但都未過半。
一審判決時,張通榮聲稱,在警局中拍桌是為了「維護警民良好關係」,
合議庭因此認定張通榮毫無悔意,維持原刑期但撤銷緩刑,
法官更在判決中批評張通榮「操弄權勢,未見悔意」。
廖姓女子因妨礙公務遭判刑5個月,相關承辦警察、分駐所長也因縱放罪遭判刑,
但緩刑成立。
高等法院更一審,張通榮當庭認錯道歉,更指出事發後,兒子連里長都選不上。
更一審裁定,張通榮非「教唆」縱放人犯,是「脅迫」,變更法條論罪科刑。
案發後,張通榮遭各方撻伐、嚴重損及其聲譽,他自市長職務卸任、賦閒在家,
且已年逾65歲,因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上個月判決,讓他獲緩刑宣告。
爭議多 從「全國最年輕里長」到「混蛋市長」
張通榮今年66歲,1973年當選基隆市長潭里長,是當時全國最年輕的里長;
1986年轉換跑道改任議員,2001年開始任議長。
2007年因前市長許財利於任內逝世進行市長補選,張通榮代表國民黨參選並勝出,
2年後順利連任。
不過張通榮市長任內爭議頗多,除酒駕關說案,施政滿意度也曾在全台吊車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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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emylove: 監院那群廢物也很扯 11/05 19:04
推 FrankB: 彈劾沒過就國民黨護航啊 11/05 19:09
推 v3aa7n: 是說通融兒子是連議員都選不上 法官跟媒體都沒糾錯嗎XD 11/05 19:24
噓 quilovedin: 黨證無敵 11/06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