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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私畫專用停車格 不見取締 2017-02-13 02:41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基隆市很多騎樓占用情況嚴重,被停滿機車、餐廳桌椅等。 記者游明煌/攝影 基隆市部分公寓大樓住戶在騎樓地,自行用紅色油漆畫設機車停車格,標明幾樓幾號,成 為「專用」私有停車位,其他民眾欲停放卻被要求「移走」;自畫停車格風氣未見取締, 甚至其他大樓還打算跟進,引起不滿,質疑合法性? 還見大樓住戶私畫機車停車格。 記者游明煌/攝影 警方表示,騎樓屬公共通行空間,「私畫停車格位不合法」,也沒有任何效力。基隆市政 府也表示,騎樓供公共通行,雖屬私有,但僅可減房屋稅、地價稅,不代表可私用。 先前在大華一路曾有民眾把汽車停在自家門口騎樓前,因影響行人通行被投訴,警方到場 認為是「違停」,但住戶卻反嗆「私有地為何不能停車?」引發爭執。第三分局也說,曾 遇到民眾說「騎樓是私有地,登記在建物內,有所有權也繳稅,為何不能使用?」 最近東信路則有住戶指出,有公寓住戶在騎樓用紅漆畫停車格,一戶一格,地面標明幾號 幾樓,成為專用停車格,附近民眾想停放則被大樓住戶阻止,要求停到別處,並說「這是 我們大樓住戶的車位」。 甚至有店家貼出騎樓出租告示。 記者游明煌/攝影 附近居民不滿地表示,他們平時都把機車停放在騎樓,警方也不取締,如今變成私有,難 以接受。這些停車格與市政府畫設用白漆完全不同,每天全都停滿機車。 警方指基於維護公眾行人通行權利,騎樓所有權人的所有權行使,仍須受到限制,設攤、 收租等,警方都可依道交條例取締開罰,違停可處600到1200元罰鍰並移置車輛。 交通隊長賴國隆說,騎樓停車格如屬自畫,就沒有任何效用,不可停車。 他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樓被視為道路的一部分,目的在於提供給大 眾通行,屬於公共通行空間,違停、擺攤、堆放雜物等占用,足以影響行人通行使用,都 屬違法,可依法告發。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22807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79.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486953383.A.3D4.html
henry3182001: 鬼島的法律 呵呵 02/13 10:50
FantasyPiano: 不去取締、罰一兆也沒用。更何況還要符合「比例原則 02/13 11:52
FantasyPiano: 」呢。打電話給110,一次報太多地方還不會去取締 02/13 11:52
frog20605: 這得看建築技術規則吧…到底騎樓的使用劃分算什麼 02/13 12:28
generalfungi: 最美的風景啊 02/13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