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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貼這則新聞比較清楚。 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39781 文安里長李隆進說,仁五路側行人穿越道約20公尺寬,靠南榮路側約40公尺寬,行人 穿越時間都是27秒,許多老人家到仁愛市場、東和大樓或南榮路坐公車,都會經過這 個路口,不少老人家反映,走到一半就變紅燈了,困在車陣中十分危險。 新聞內容僅節錄上述一段,重點是40公尺到底應該要設計幾秒給行人穿越?根據道路 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4 第231條第五項: 五、行人專用號誌在綠色「行走行人」燈號結束前,應有閃光運轉,其閃 光時間應適足以使已進入道路之行人能以正常速率走完全程或到達可 供行人避護之交通島;其計算公式如下: t = dw/v ,其中 t :閃光綠燈時間。 dw:路口無供行人避讓之交通島時為橫越路口寬;路口有供行人避讓 之交通島時為路邊緣石至供行人避讓交通島寬度較寬者。 v :行走速率,一般使用一公尺/秒,學童眾多地點使用零點八公尺 /秒,盲人音響號誌處使用零點五公尺/秒。 上述規範說明一般應使用1公尺/秒,所以40公尺的路口應該要有40秒給行人穿越,縮 到27秒等於是1.48公尺/秒,換算時速是5.33公里/小時。 就算改成32秒也還是不足,等於是規範時間打八折。 交旅處的運輸專家們到底是根據什麼依據來決定號誌時間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45.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492753640.A.A1A.html
LINGZ: 好奇40m是否正確,用google map拉一下,約31m啊! 04/21 14:25
EmeraldAZ: QQ那海洋廣場那條一定不合格 04/21 15:02
iamgaylan: 海洋廣場那個從循環站過去還能分兩段 從海洋廣場過來 04/21 15:50
iamgaylan: 絕對走不完 QQ 04/21 15:50
yoba: 基隆很多路口行人都要走很快才過得了,不知道為什麼這麼趕? 04/21 15:55
frankie30432: 因為路小條車多阿 先天不良後天規劃又失敗 04/21 16:56
wil1y: 人車混流的道路、區域,車流量一大,已經習慣先犧牲行人權益 04/21 18:46
a9202507: 有條文給推 04/21 21:49
good8195: 以前有天橋現在把他拆了只能說活該 04/22 09:08
good8195: 每個政策就是要全面考慮周全 04/22 09:08
sghdouglas23: 老人家才不會爬天橋咧… 04/22 09:27
ycarol: 很多老人家膝蓋都不好 要他們爬樓梯? 04/22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