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line0601 (可曾吃過貓罐頭?)
看板Keelung
標題Re: [問題] 在早餐店工作被闆娘燙傷
時間Sat Jun 24 02:58:08 2017
※ 引述《s93 (Sonia~*)》之銘言:
: 各位基隆鄉民大家好
: 標題不知道該怎麼下
: 其實正確標題是想問
: 「在早餐店工作被闆娘燙傷腰部之後的處理」
: 事主不是我,是我從小到大的閨蜜
: 以下姑且稱呼閨蜜為A
: A在基隆署基醫院附近的早餐店工作近十年
: 期間從沒有過勞健保
: 6/14上班時被老闆娘不慎用剛滾好的熱水淋到
: 腰部
: 造成二度燒傷(附照)
: http://i.imgur.com/n7IBamH.jpg
: http://i.imgur.com/egbMVmo.jpg
: 當下闆娘並未提出要帶A去急診
: 而是去附近藥局要買燙傷藥膏給A
: 是店內熟客看見跟闆娘說這個有點嚴重要急診比較妥當
: 闆娘才放人讓A一個人去對面的署基急診
: 在看診時店內另一位男老闆有來,但毫無詢問傷勢
: 劈頭就說是闆娘叫他過來看看為什麼看個醫生這麼久
: 當天A還是敬業的等收店了才返家
: 回家後闆娘有傳Line致歉(如圖)
: http://i.imgur.com/bp8Qa5g.jpg
: http://i.imgur.com/8N0ADy3.jpg
: 隔天A主動請了一天假看醫生
: 闆娘跟A說有買了一罐維他命C給她幫助傷口癒合
: 看完醫生後A就過去拿並允諾明天會來上班
: 6/16,A強忍傷口疼痛去上班,一樣送餐打掃站煎台
: 下班後由母親陪同回署基複診
: 醫生建議在家休養且這段時間不要悶熱流汗與拉扯皮膚
: 返家後A因為吃了醫生開的強效止痛藥昏沈睡去
: 由母親代為打電話給闆娘希望能請兩天的假
: 結果雙方起了爭執,闆娘怒掛A母電話
: 起因只是因為闆娘不接受由母親代為請假的做法
: 要求當事人自己打電話給她
: 並質疑有這麼嚴重到連電話都沒辦法打嗎?
: 最後A跟闆娘有用Iine溝通並請了一週的假
: (如圖)
: http://i.imgur.com/H8PqISB.jpg
: http://i.imgur.com/iGjXlEW.jpg
: http://i.imgur.com/opvCIQx.jpg
: 6/17line了A祝她早日康復後就沒再聯絡
: 接著A從店內熟客那邊聽到闆娘在抱怨A
: 說只是傷到側邊,應該不影響工作
: 不需要休那麼久吧
: 又說月薪給她25k,A居然還給她休一個禮拜
: 說她也曾經燙傷跟骨折,也是照常帶傷工作
: 意指A小題大作
: 聽聞此話的A非常心寒
: 沒想到工作近十年的店,遇到事情闆娘卻這樣說她
: A男友及母親則是強烈要求A離職
: 今天是A請假一週的最後一天,明天要回店裡上班
: A說明天想跟闆娘談離職,又擔心遭到刁難甚至扣薪
: 以下為小妹自己的想法:
: 在那邊工作那麼久闆娘從未幫她保勞健保
: 光這點在勞基法上就不太對了吧?
: 雖然闆娘有允諾會負擔醫藥費
: 但這次受傷A及其家人也完全沒提出要求賠償
: 明明是闆娘不對卻此種處理態度
: 甚至一直覺得只要藥局買藥擦一擦就沒事了
: 讓身為朋友的我覺得不能接受
: A明年就要當新娘了,婚紗也還沒拍
: 如果留下疤痕,那真的會是件很遺憾的事
: 小妹想請教各位A明天去可以直接離職吧?
: 若闆娘刁難要A提前一個月提出否則扣薪
: 這樣是否是就是闆娘理虧?
: 先謝謝各位了
手機回覆排版請見諒
依照規定 因執行勤務而至傷害者為職業傷害
只要是職業傷害
雇主就有責任負責醫藥費以及不能工作期間的薪水
責任!!很重要跟有沒有勞保團保什麼東西都沒關係
所有的保險都是資方用來減輕發生意外時的負擔用的
目前已經發生職業災害後幾點要注意
一:不要簽離職,雖然發生職災資方就是要負責賠償醫療跟薪水,不管離不離職都一樣,但
是簽了之後會讓時間上出現爭議,對爭取賠償只會增加麻煩。
二:蒐集資料,大到醫生診斷證明小到買紗布的發票都要保留做為請款的證明。另外作為有
僱用事實的證明,存摺或薪資單薪資袋排班表等等都可以保留。
因為我是以自己家人遇上職災的經驗來說的,目前還在住院沒處理到之後求償的部份所以
之後就不了解了。
但是市政府社會處有處理職災的部份,需要處理勞資糾紛或是比較詳細的法律問題可能去
問問會更清楚。
最後的希望能夠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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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ealsars: 推! 06/24 10:10
推 DWNT: 推,姑息只會造成下一個受害者 06/24 11:11
推 rc0216: 推 很仔細回答 原原po記得給朋友看 06/24 12:21
→ rc0216: 有待求證... 06/24 12:24
→ rc0216: 雲林有跟你朋友相似的案件出現 06/24 13:02
推 s93: 謝謝版友熱心,已給朋友看過。晚上孩子睡了我會再補充今天後 06/24 15:05
→ s93: 續發展,至於哪一家,我只能說他旁邊不是賣米粉湯的哦,所以 06/24 15:06
→ s93: 前面推文版友猜錯了 06/24 15:06
推 TheAnswerAI: 真的不能簽 自願離職單!!! 06/24 17:33
推 smallv3: 不是賣米粉湯旁邊那家,那應該就是轉角那家 06/24 20:18
推 KLgeo: 樂樂隔壁? 06/24 22:28
→ rc0216: 不是我貼的那間喔。 等原原po公布店家吧。 06/25 00:25
→ rc0216: 有點難猜@@ 06/25 00:25
推 cy652285: 職災歸職災,業務過失傷害歸業務過失傷害,雙管齊下 06/25 11:56
→ dragon6032: 推專業 診斷證明及職災發生時間日期一定要記下來 06/26 09:56
→ rc0216: 請公布店家才能抵制 06/26 12:14
推 x6237: 推 06/27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