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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108/VGASOXXQKVFCHJWUUL7LIVTSLU/ 基隆地院法官考量鄭男已與少女家長達成和解,因此判他有期徒刑8月,緩刑4年。 18歲鄭姓男子於去年1月份,透過網路認識就讀國中的少女,2人情竇初開 互有好感,不料,鄭姓男子明知少女未滿16歲,還是把持不住,在衝動之下 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少女事後在校表現異常,向老師說明該事,老師隨即 通報家長與社工。基隆地方法院認為鄭姓男子觸犯妨害性自主罪,但鄭姓 男子已與少女家長達成和解,因此判他有期徒刑8月,緩刑4年。 據悉,鄭姓男子是透過臉書認識少女,2人因相談甚歡,進一步成為男女 朋已,去年1月下旬,鄭姓男子帶著少女回家,雙方發生性關係,少女 返校後,成天魂不守舍,經過老師詢問,少女才全盤托出實情,老師 立即通知家長與社工介入,並帶少女到警局報案與醫院驗傷。 鄭姓男子向檢警表示,和少女發生性關係時,並沒有違反少女意願, 且事後已經與少女家長達成和解,願意賠償損失。 法官認為,鄭姓男子觸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考量他已 與對方和解,判處鄭姓男子有期徒刑8月,予以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 學校與家庭都應該再多告知嚴重性 以免後悔不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90.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610095545.A.F6B.html
chauhoo: 關8個月出來又是一條好漢囧 01/08 19:06
abcm1042: 第一桶金 01/08 19:23
c121125: 緩刑就不用關,緩刑期間再犯就會加進去,緩刑期間過了 01/10 12:12
c121125: 就沒事,也不會留案底 01/10 12:12
※ 編輯: Icestorm (39.8.190.51 臺灣), 01/10/2021 21:54:40
y06170705: 女的都沒有問題嗎 01/17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