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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樑日前表示,目前多數車輛皆會禮讓行人,而取締件數也大幅下降至高峰期的一成, 隨著車輛禮讓行人的習慣建立後,市府預計在今年第三季調整策略,針對行人應盡的義務 進行宣導,如快速通過路口、感謝車輛的禮讓、禁止路上使用手機等,以提升用路人的自 身安全並維護行車秩序。」 在我的認知中 只要有讓路的牌子,或是有行人穿越道 汽機車「停讓」行人是義務,是法律保障行人的權利 謝市長口中行人的義務 我有點不太理解 -- Sent from my iPhone 12 Pro PiTT // PHJC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03.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685702792.A.033.html
ryan0714123: 自從草包市長辱罵熱心市民是檢舉魔人就被看穿了 06/02 19:11
jh961202: 路上不要使用手機應該還好吧,不看路要撞牆逆 06/02 19:27
rex7788: 目前法規只罰車輛,行人不管燈號在馬路上反覆橫跳其實是 06/02 20:04
rex7788: 不罰的 06/02 20:04
ghghfftjack: 這就錯誤觀念啊 跟那什麼大車退三步一樣智障 行人最 06/02 20:42
ghghfftjack: 大這種基本常識沒人教這些渾球 06/02 20:43
polo80144: 就跟駕駛人互相及禮貌的概念吧? 06/02 21:18
topgunjason: 草包市長馬上露出四輪嘴臉,一下子就轉換要檢討路人 06/02 21:50
topgunjason: 了 06/02 21:50
foxtails: 你各位要盡一個聰明的用路人義務喔 06/02 22:24
your0207: 請議長反對啊 06/02 22:51
your0207: 沒出聲就當做認同了 06/02 22:52
linbaba0943: 我的認知是互相禮讓但現在變成行人最大路口回堵 06/02 23:53
ab186007: 我遇過2次國中生在郵局門口玩斑馬線大富翁 06/03 00:24
tyytt: 跟臉書社團罵行人的嘴臉一樣 呵呵 06/03 03:08
bt01108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行人穿越道路…應迅速…通行 06/03 12:10
bt011086: 、穿越」。道交條例看起來是沒有罰則,但真的不少行人 06/03 12:10
bt011086: 是慢慢晃過去的。希望人車號誌分離能做得更好更普及。 06/03 12:10
makairin: 通過人行道玩手機那是行人的自由,車子本來就是要停等 06/03 12:30
makairin: 禮讓,管人家是怎麼過馬路的,不能因為車子可以跑很快 06/03 12:30
makairin: ,就看不得行人隨意過馬路。交通規則裡是應而不是必須 06/03 12:30
makairin: ,所以當然不會有罰則。以人為本的一般道路設計必須重 06/03 12:30
makairin: 新調整號誌、簡化車行方向、交通環境、調整斑馬線穿越 06/03 12:30
makairin: 線位置等,現有的環境是讓車子跟行人不自覺的互相仇視 06/03 12:30
rex7788: 這種就是自律與他律的問題,比台灣還要重視人權的美國有 06/03 15:30
rex7788: 部分地區也是禁止低頭使用電子產品穿越馬路 06/03 15:30
bt011086: 以父母的角度,我會跟我的小孩說過馬路應該要小心謹慎 06/03 18:11
bt011086: 迅速,而不是你有權利邊滑手機慢慢晃過去。 06/03 18:11
makairin: 不能混為一談,這不是自律或他律的問題,行人避免過馬 06/04 11:31
makairin: 路時操作手機是防禦性的安全考量,但跟汽車駕駛禮讓時 06/04 11:31
makairin: 不準行人使用手機是兩回事。在車輛有禮讓時,行人使用 06/04 11:31
makairin: 手機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去撞車子導致生命危險,反之看行 06/04 11:32
makairin: 人就算沒用手機,在車輛不禮讓時仍然會有嚴重事故產生 06/04 11:32
makairin: 人有權力自由的做很多事,但基於考量安全、法律等因素 06/04 11:37
makairin: 需要避免去做,並不是沒有權力去做某些行為。 06/04 11:38
bt011086: 我們都同意車輛應該停讓行人沒問題,但現實上如果行人 06/04 13:18
bt011086: 沒有注意路況,特別像是燈號變換,若發生事故,行人很 06/04 13:18
bt011086: 可能構成民法上的與有過失(違反對己義務)導致無法向 06/04 13:18
bt011086: 汽車駕駛全額求償。至於行人喜歡慢慢晃過去,汽車駕駛 06/04 13:18
bt011086: 還真沒辦法,只能說大家都是用路人,互相體諒一下吧, 06/04 13:19
bt011086: 畢竟應該沒有人是純走路的,搭公車也會被塞到。 06/04 13:19
iamgaylan: 我自己開車騎車 右轉遇到行人路燈 每次都是等他們走完 06/04 13:52
iamgaylan: 你們到底有多急?我也常常因為等行人通過而錯失綠燈 06/04 13:52
iamgaylan: ,但這也沒辦法,有問題的是交通規劃,而不是綠燈過馬 06/04 13:52
iamgaylan: 路的行人 06/04 13:52
iamgaylan: 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 甚至民眾 都沒有想過是交通規劃 06/04 13:53
iamgaylan: 有問題 反而一味的要求行人遵守「義務」到底是怎樣? 06/04 13:53
iamgaylan: 為了簡單方便 汽車右轉跟行人通行一起綠燈 從來沒有人 06/04 13:57
iamgaylan: 檢討 反而去要求行人走快點 看到車要閃 真的有夠好笑 06/04 13:57
chatony0324: 紅燈右轉不開放嗎… 06/04 18:43
bt011086: 大家都會等行人走完,行人加速通行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 06/04 21:08
bt011086: 義務,但還是期待行人可以加速通行,這樣可以在既有的 06/04 21:08
bt011086: 不良設計下提升整體的運輸效率。也就只是說說而已。 06/04 21:08
sdd5426: 市長開示了 以後過完馬路記得下跪磕頭感謝四輪大爺的不殺 06/05 09:30
sdd5426: 之恩啊 06/05 09:30
SapiensChang: 法律沒有規定「禮讓」行人 而是「應讓」行人 06/05 16:19
SapiensChang: 本來就沒有互相的問題 行人就是最大 應讓是100%沒有 06/05 16:19
SapiensChang: 例外就是該讓 應讓觀念很難懂嗎 06/05 16:19
SapiensChang: https://i.imgur.com/FEV850e.jpg 06/05 16:21
bt011086: https://i.imgur.com/lTns6JZ.jpg 06/05 18:42
bt011086: 其實沒有衝突,只是沒有交集~ 06/05 18:43
SapiensChang: 行人應迅速通過我沒有意見喔 只是迅速法律沒有定義 06/05 20:53
SapiensChang: 就是 06/05 20:53
SapiensChang: 但應讓行人這件事是很有明確的定義 06/05 20:53
SapiensChang: 同意低頭滑手機不是迅速 而走的稍快 盡全力快走 和 06/05 20:55
SapiensChang: 用跑的 法律沒有定義 但不管行人如何迅速穿越馬路 06/05 20:55
SapiensChang: 汽機車就是得100%讓行人過 沒有但書 06/05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