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kbox0800: 難怪蕭美琴fb狂挺net...口味就是這樣... 04/30 22:33
※ 編輯: assxass (123.192.66.37 臺灣), 04/30/2024 22:35:57
→ Davidking: 所以是大日本無權利轉讓,所以大日口頭承諾根本沒用, 04/30 22:50
→ Davidking: 所以NET亂告大日幹什麼,法官的意思是這樣嗎? 04/30 22:51
→ Erechtheus: 審判長還能給這種建議? 04/30 23:07
推 annielaurie: 這個案子市府只要當初沒白紙黑字說大日可以轉讓他人 04/30 23:47
→ annielaurie: 其實就沒什麼好吵的 市府就踩住依法行政這條就好 04/30 23:48
推 annielaurie: 就不懂一堆瞎挺NET的是怎樣 04/30 23:50
→ outsi: 帶風向啊 04/30 23:56
推 lesnaree2: 口頭的承諾拿來法院吵?以為是在臉書嗎 05/01 00:10
推 abcm1042: 笑死 net 是誰給的勇氣 05/01 01:49
推 badname: 法官也是蠻直接的 05/01 07:40
推 ghghfftjack: 就是因為知道要結案了才扯一堆沒關係的東西呀 05/01 08:14
→ ghghfftjack: 法官:林北月底要報結 不要鬧好嗎 05/01 08:15
→ CHB1980: 所以前市府到底跟net怎麼談的搞到這地步? 05/01 08:17
推 hurompton: 還滿意外有一位關鍵人物一直都沒被傳喚出庭作證 05/01 08:46
推 abcm1042: 北海市長沒入閣 人事案已定 可以清理戰場了 05/01 08:59
推 Hamazura: DPP大概要讓林回鍋選市長,蔡回鍋選立委 05/01 09:06
→ Hamazura: 蔡適應已經開始貼廣告了 05/01 09:06
→ TCPai: 大日這個二房東能這樣搞也是很猛 05/01 11:45
→ KingChang711: 看成NET告大審判長 05/01 12:43
→ palewalker: 大日其實還滿瞎的 05/01 15:38
→ wuklean: 因為不管大日有沒有權利 債權行為不以有處份權為必要 05/01 16:43
→ wuklean: A跟B的契約愛怎麼訂 是關路人C甚麼事 A履行不了是B要不要 05/01 16:44
→ wuklean: 告的問題 路人NET跑去告 好笑不好笑 05/01 16:45
推 enhao: 摘要:NET秀下限被法官打臉 05/01 20:45
→ BOARAY: 挺NET怎麼事後都很安靜 還想繼續吃瓜 05/02 11:23
→ TheAnswerAI: 筆記 房客主張有永久居住權! 05/02 12:31
推 joh: 事後安靜很正常,因為凹不下去 05/02 16:01
推 okumori: NET應該要求續審讓審判長結案不是嗎? 05/03 22:48
推 loveclaire: 租即佔停車場跟基隆塔這些表面功夫王遺產不是地雷就 05/06 07:25
→ loveclaire: 是爛攤,草包一個還踩著基隆人上位,真的絕了 05/06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