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obetakeall: 2應該不算 1跟3都是謀殺吧 放一顆地雷在路上 有人被 03/23 15:36
→ Kobetakeall: 炸死 難道說他不一定會踩到 就會沒事嗎 03/23 15:36
推 feafow5221: 13都會成罪 沒成功只是會被判斷成未遂 2的話可能要討 03/23 16:40
推 feafow5221: 論危險物品的保證人地位 還是有可能成罪的 03/23 16:45
推 contrav: 2我只記得隔壁棚的小五郎說過知道會爆炸不阻止就算謀殺 03/23 18:53
→ Kobetakeall: 可是以紫乃角度來說 仙田是要殺了自己 阻止仙田自爆 03/23 18:55
→ Kobetakeall: 仙田還是會殺了自己吧? 這樣沒有正當性嗎 03/23 18:56
→ Kobetakeall: 日本法律不知怎樣 有人要殺自己 反過來殺對方可以算 03/23 18:59
→ Kobetakeall: 自衛? 何況是他自爆XD 03/23 18:59
→ Kobetakeall: 想起悲戀湖的緊急避難 03/23 19:01
推 hoyumi: 請問一下 您是把偵探跟律師法官的工作搞混了對不對? 03/23 19:26
→ hoyumi: 不要說阿一跟柯南 連毛利叔叔這種專門做偵探工作的也不可 03/23 19:27
→ hoyumi: 已把犯人抓起來 要抓人的只有像是劍持 明智 目幕這種警察 03/23 19:27
→ hoyumi: 但是到底有沒有罪 也是律師 法官 檢察官等人的工作 03/23 19:28
→ hoyumi: 真的那些推理手法 在法庭就只是當作"證據" 阿一等人是 03/23 19:29
→ hoyumi: "證人" 這個人要怎麼判應該不是阿一的工作才對喔 03/23 19:30
為什麼您會這麼想
我沒有把偵探當成警察或司法人士的意思
推 skullxism: 1.還需要奈緒子下毒的證據,而且應該很好開脫,例如本 03/23 21:16
→ skullxism: 來要自殺等 03/23 21:16
→ skullxism: 2.最多算意外 03/23 21:17
→ skullxism: 有沒有告知、來不來的及告知都沒有證據 03/23 21:18
推 skullxism: 3.也是要有左近寺動手的證據,但是要定罪很難,判也判 03/23 21:21
→ skullxism: 不重吧 03/23 21:21
推 owenkuo: 不確定故意/未必故意 /間接故意 03/24 17:30
→ owenkuo: 當然,"故意"該當與否,只是刑法階段論的一部份而已, 03/24 17:32
→ owenkuo: 不代表最後就會定罪(有罪責)。 03/24 17:32
推 feafow5221: 基本上一和三的例子單就刑法討論都是間接故意且沒有阻 03/25 00:52
→ feafow5221: 卻違法或罪責事由阿(刑訴就要另外討論了) 03/25 00:53
→ feafow5221: 二的例子要回去看漫畫看前因後果 槍枝是危險物品但有 03/25 00:54
→ feafow5221: 沒有因此構成保證人地位甚至告知義務有無或來不來的及 03/25 00:54
→ feafow5221: 告知都是可以討論的部分啦@@ 03/25 00:55
果然蠻複雜的@@
謝謝大家回答
※ 編輯: TakahashiEri (36.227.219.248), 03/25/2015 12: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