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ward61313: 這篇有分類有內容,反觀上面那篇 08/03 12:03
推 saterr: 第二段的朴有天是手誤吧 看到嚇一跳 08/03 12:06
※ 編輯: addy779 (106.1.6.84), 08/03/2016 12:07:25
推 newf720427: 這個報導看不太懂 在韓國只要同居 就可以構成婚姻事 08/03 12:07
→ newf720427: 實…? 08/03 12:07
推 ivanki: 真的是患難兄弟 08/03 12:14
推 conie88: ....@@ 08/03 12:19
→ LingSin: 韓國只要同居的時間夠長,就可以提出"事實婚"的訴訟 08/03 12:31
→ lawkryslove: 事實婚姻關係各國都有這種情況吧,只是看承不承認, 08/03 12:34
→ lawkryslove: 有沒有要給保障! 08/03 12:34
推 cov: ?? 同居要多久才算結婚? 這也太方便 08/03 12:34
推 IKURAQ: ………… 08/03 12:43
→ joy0801: ............. 08/03 12:45
推 kathyqueen: 但是朴有煥明面上一直報導都是說和哥哥一起住呀~ 08/03 12:50
推 waitscorpion: @@ 韓國不思議再添一項,孤陋寡聞的我又長見識了 08/03 13:10
推 cov: 可是他1991年生的欸 這樣是同居多久阿? 08/03 13:12
推 miaomao: 事實婚.... 第一次聽到欸 08/03 13:21
推 tingover: 事實婚滿多國有的 但台灣沒 08/03 13:25
推 waitscorpion: 臺灣在子女認領、子女撫養費有『事實上撫育』,事 08/03 13:37
→ waitscorpion: 實上婚姻…這也太不明確,要怎麼形成權利啊…。哎 08/03 13:37
→ waitscorpion: 我不懂韓國… 08/03 13:37
推 manmani: 事實婚,不只韓國有的法律,其他國家也有的 08/03 13:38
推 macaber: 先進國家像歐美, 結婚率越來越低, 同居關係越來越高 08/03 13:40
→ macaber: 就會有同居某段時間之後就擁有婚姻關係的權益之類的法條 08/03 13:40
推 manmani: 可以保障沒登記結婚,但同居多年的雙方權益 08/03 13:43
推 holameng: Good Wife不是有一集有同居,結果律師主張沒有登記就不算 08/03 13:49
推 Tatehala: 事實婚的法律在法國也有 08/03 13:49
推 calu: 所以同居久了之後想分手還要給一比類似贍養費的東西喔@@ 08/03 13:50
→ luelue: 所以是同居多久才算啊? 08/03 13:53
推 mike158: 這還好吧 08/03 14:08
推 kathyqueen: 每個國家法律不同 不知道韓國但歐美大部份是十年 08/03 14:09
推 pommpomm: 像Johnny Depp跟Vanessa Paradis(孩子的媽,前女友)就是 08/03 14:12
→ pommpomm: 有名的非婚姻「伴侶」關係 結果他後來結的婚反而更糟.. 08/03 14:12
推 a85316: 但他一定沒到十年吧 要是只有兩三年感覺很仙人跳 08/03 14:22
→ a85316: 當初沒人強迫女方要同居 後來要分手就打官司討錢 08/03 14:22
→ a85316: 雖說被甩很可憐 但這樣有種把感情完全當投資的感覺 08/03 14:22
→ a85316: 如果台灣之後要增訂這類法律 我覺得七年左右差不多 08/03 14:22
推 snownow: 所以這個訴訟有點像是離婚官司? 08/03 14:26
→ asdfg567: 支持多元成家吧 台灣這方面真的蠻落後... 08/03 14:37
推 strive76: 看韓星版長知識 第一次知道有事實婚 08/03 15:01
推 jopojopo: 這也被罵還蠻衰的韓國網友管真多 08/03 15:17
推 paulinelam: 表面上這事有煥沒錯吧,就同居後分手,她要什麼賠償? 08/03 15:23
→ paulinelam: ! 08/03 15:23
推 jopojopo: 是可以協議,但這真的沒什麼對錯問題 08/03 15:26
→ aic8382: 導對公眾人物產生傷害...媒體這塊還是有很多改善空間 08/03 15:31
→ aic8382: (如果有人能聽懂詳細的話歡迎補充QQ 我太廢了) 08/03 15:33
推 jopojopo: 應該是李陣郁事件的延伸討論在調查時就直接公佈李有性侵 08/03 15:35
→ jopojopo: 嫌疑反倒是誣告的女方資訊什麼都沒公開 08/03 15:35
推 jopojopo: 在之前的疑似女藝人賣淫報導也都大多用a某b某帶過網友認 08/03 15:38
→ jopojopo: 為明顯是警察跟媒體的問題不選擇性公開別人資料 08/03 15:38
推 annyjane: 覺得這個還好欸,感覺是因為他哥韓網才這麼酸 08/03 15:43
推 jopojopo: 不能選擇性 08/03 15:43
推 aic8382: 謝謝jopo大 08/03 16:31
推 bluecat5566: 台灣這幾年才把同居人暴力列入家暴.... 08/03 17:16
推 e8804282: 朴有煥好雖喔 就分個手而已還是被酸爆 韓網民真的很愛連 08/03 17:46
→ e8804282: 坐 上次那篇JYJ會員週的新聞其他成員也被酸說不是什麼好 08/03 17:46
→ e8804282: 東西 08/03 17:46
推 waitscorpion: 同居人列家暴好像是去年的樣子 08/03 17:57
推 waitscorpion: 其實事實婚在台灣訴訟上搞不好可以嘗試看看,不過法 08/03 18:00
→ waitscorpion: 官應該會執著在婚約有無的部分ˊˋ 08/03 18:00
推 see1994: 台灣有成功的案例 08/03 18:04
推 see1994: 原PO不好意思 可以幫我上面的連結刪掉嗎 連結錯誤^^" 08/03 18:09
→ Fanny0131: AKTW韓翻有去查,韓國 可經由單方通報就解除事實婚 08/03 19:02
推 seleneyc: 說起實名報導李真的很衰,受害者什麼訊息都被報出去, 08/03 19:21
→ seleneyc: 反而加害者被保護的好好= = 08/03 19:21
推 hoifly: 他才幾歲 想也知道不會結婚 女生想毀了他吧 08/03 19:26
→ yoshi0322: 原來同居後不能分手喔呵呵呵 那以後誰還敢同居啊 08/03 19:36
推 b10012013: 這次會是誰沒穿褲子呢 08/03 20:32
→ Ohnomaki: 這個還好吧,就是同居分手而已啊 08/03 20:34
→ Ohnomaki: 跟所長差多了 08/03 20:34
推 mayday0609: 這條法律很實用重要,社會結構已經在變,要是法律沒 08/03 20:36
→ mayday0609: 跟著進步會有漏洞問題 08/03 20:36
推 ctie: 同居到一個程度就跟夫妻差不多了,不過朴弟這麼年輕,可能同 08/03 20:56
→ ctie: 居沒多長時間。 08/03 20:56
推 Changyaya: 聽說韓國人不太接受同居 韓國交換生來台灣看到情侶同居 08/03 21:14
→ Changyaya: 都很驚訝 08/03 21:14
推 yui30407: 覺得good wife超會預知時事耶…… 08/03 21:27
推 pockysongjj: 這新聞沒什麼爆點 應該主要是想再桶有天一刀吧 08/03 23:32
推 leoniz: 以為韓國很保守居然有事實婚這條,到底是同居了多久 08/04 01:26
→ g76857: 很多國家都有類似法律阿,保障同居人的權益,有些同居多年 08/05 08:09
→ g76857: 的根本和結婚差不多了 08/05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