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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想到的 來討論看看 5-3 災難消費條款 ‧撰文者請勿在文章中,對發生災難、事故、疾病、意外之個人、團體、國家有  訕笑、詛咒之行為,違者一律退文,並水桶15天。     ‧推文中有此情形,水桶15天處理。 ‧涉及情緒性字眼者,以板規5-1辦理。 ‧肇因於行為人自身之不恰當行為(吸毒、酒駕、主動挑釁等),所導致之行為人 需承受後果(車禍、住院),可酌量使用揶揄字眼(活該、剛好等),但情緒性字 眼仍依5-1辦理。 例: ○○國發生地震, 推 :地震 爽 (水桶15天) 文章中○○○因故住院 推 :活該:最好都不要出來了 (以上水桶15天) 推 :怎麼不死一死 (情緒性字眼 水桶30天) -- 牛肉麵 $1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5.119.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498046917.A.BD7.html
asdf8hjkl: 版主辛苦了~ 06/21 20:13
once1024: 所以某個吸毒仔如果進去關了 我推最好都不要出來 06/21 20:14
once1024: 就桶了? 還是只有住進醫院不能推? 06/21 20:14
吸毒去關好像不算疾病吧 我剛剛有想到一個酒駕被抓 說活該 就不會水桶
gath0617: 若酒駕車禍住院,然後推文說活該呢? 06/21 20:21
once1024: 那服用過多藥物自殺呢 順便附上今天晚餐 辛苦了~ 06/21 20:21
會自殺的通常都有點負面情緒吧 旁人加以取笑也不妥啊 我晚上吃牛肉麵
maxmessi: 感覺把詛咒 訕笑 那幾個補在5-1就好 多5-3變太細了 06/21 20:22
不會啊 我覺得訕笑跟情緒字眼比 輕微一點 反正執行的是我XD 先來討論看看好了
gath0617: 哎呀,太晚看到版主回文 06/21 20:22
WLR: 就肇因於藝人自己的犯法行為之評價,不受此條拘束 06/21 20:23
這是可以加 不過我在想要怎麼寫比較好
gath0617: 所以說如果是某人自己行為導致住院或被關等,有情緒字 06/21 20:23
gath0617: 眼就不會被水桶? 06/21 20:23
會啊 不過活該又不是情緒字眼
gath0617: 好難定義情緒性字眼... 06/21 20:28
就是髒話之類的
WLR: 酒駕自撞住院、與他人鬥毆被斷肋骨、在孕婦旁抽菸被路人打 06/21 20:30
WLR: 想知道這三個中,哪些說活該沒事 06/21 20:30
好像都沒事 但說"怎麼沒死"還是會水桶 我有加但書了
youngorg: 那夕鶴呢? 06/21 20:31
一樣
WLR: 不然就用「可歸責於藝人的事故,不在此限」,不然白目行為或 06/21 20:36
WLR: 犯法行為列舉不完 06/21 20:36
WLR: 講過頭的有別條人身攻擊來處理 06/21 20:37
‧肇因於行為人自身之不恰當行為(吸毒、酒駕、主動挑釁等),所導致之行為人 需承受後果(車禍、住院),可酌量使用揶揄字眼(活該、剛好等),但情緒性字 眼仍依5-1辦理。 這樣如何
sodavoxyi: 板主辛苦了 06/21 20:38
elainakuo: 覺得藝人自己弄出來的問題 限制的話... 太和諧了XD 06/21 20:39
我也是這樣想 所以一開始說被關 笑一笑沒差
chnet3214: 系賀 = 活該吧 06/21 20:41
gath0617: 不意外呢? 06/21 20:41
可以 這個只會水桶地圖砲
chnet3214: 台語的活該 好像就是死好啊@@ay 06/21 20:41
我覺得有"死"這個字就更強烈
LeeALing: 部分推文會離開事件本身在攻擊藝人 我才覺得太超過咧XD 06/21 20:41
WLR: 加那但書不錯,寫的很清楚 06/21 20:43
over999: 建議研擬酸文或反串的水桶 我好乾 06/21 21:06
JhouHank: 樓上多喝水沒事 沒事多喝水 06/21 21:11
devidevi: 別留言最好XD 06/21 21:29
JaehyunRVSM: 板主辛苦了,想請教如果隨便幫藝人定義國籍有沒有法 06/21 21:54
JaehyunRVSM: 可罰@@ 06/21 21:54
這有另一條 我過幾天再討論XD
mimeory: 我覺得...這可能會讓事情更複雜 06/21 21:57
devidevi: 推要好好活著喔...這樣會被水桶嗎?? 06/21 21:59
mimeory: 畢竟只要是藝人 就會有人出來護航...但是好像怎麼規範也 06/21 21:59
mimeory: 很難避免這種論戰...還好不是我當版主... 06/21 22:00
mimeory: 還是在這條款中 就只禁止人身攻擊這樣可行嗎? 06/21 22:03
人身攻擊比較模糊耶! 我覺得現在這樣 有情緒性字眼 或是取笑字眼 好像比較明確
HELEN94729: 辛苦了 06/21 22:04
※ 編輯: lucard1129 (163.25.119.79), 06/21/2017 22:19:09
vlovess: 揶揄字眼要怎麼定義?同樣的用詞有人可能還好有人覺得太超 06/21 23:04
vlovess: 過 感覺要明確定義一下 06/21 23:05
lucard1129: 那就是我看情況決定啦 06/21 23:34
mimeory: 通常是看對受者的損失來決定 06/21 23:40
Kissess: 取笑字眼不行?不過希望你一世同仁哦 06/22 00:31
gotohikaru: 像性別正確就是看情況下的產物 不覺得那能當執法依據 06/22 02:09
iSad5566: 這版沒有一視同仁這種事啊 對朴信惠各種影射都是可以的 06/22 12:58
iSad5566: 朴信惠的事一點證據都沒有 只有文字轉述 就可以狂酸喔 06/22 12:59
sneak: 揶揄字眼要怎麼定義?同 https://noxiv.com 08/17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