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n60819: T-ara硬起來! Fighting! 01/19 08:10
推 Yann618: 棒 01/19 08:13
推 lobifedo: 加油 01/19 08:16
推 orange722: 加油 期待六人回歸 01/19 08:16
推 catlyeko: 可能會花多一點的時間 但希望他們有好結果 01/19 08:35
推 b820509: 加油!!!! 01/19 08:43
推 yoshihiko: T妞加油! 01/19 08:44
推 deishan9212: 支持T-ara硬起來 01/19 08:50
推 towlara: T妞加油!!! 01/19 08:57
→ elainakuo: 水晶男孩又不是一開始就在YG 對象是BIGBANG在來嘴 01/19 09:23
推 yujuismylove: 對照是想表達?? 01/19 09:28
推 yougottt: 水晶男孩是最一開始的公司沒去申請 他們才能一直用這個 01/19 09:29
→ yougottt: 名字! 01/19 09:29
推 chon34: 水晶男孩是DSP一直都沒去申請 然後2016重新合體之後 YG趕 01/19 09:37
→ chon34: 快去申請免得日後被DSP偷婊到嗎XD 01/19 09:38
推 dxoxb: yg有註冊2ne1嗎? 01/19 09:39
推 whalecell: 感謝DSP沒去申請水晶的商標 01/19 09:42
推 fan980430: 妞們加油 01/19 09:51
推 kang2: 加油啊! 01/19 09:52
推 pistw: 加油啊!!! 01/19 10:01
推 lavendermfva: T-ara加油!! 01/19 10:03
推 wt20929: 加油 01/19 10:09
推 shock1021: 加油!! 01/19 10:11
※ chon34:轉錄至看板 T-ara 01/19 10:11
推 h321123aa: 硬起來! 01/19 10:17
推 st40182: T-ARA 加油! 01/19 10:19
推 ruma405: 不懂為什麼公司都不申請,都不怕被別人註冊嗎? 01/19 10:20
→ ruma405: 如果藝人趕在解散前註冊,不就可以繼續沿用了? 01/19 10:20
推 jmes9751024: 推 T-ara fighting‼ 01/19 10:23
→ osnar: 水晶男孩是一開始就沒簽約啊 法院應該會看事實 不是隨便註 01/19 10:31
→ osnar: 冊就可以的吧 01/19 10:31
推 manmani: 申請也是要提交資料證明的,而且經紀合約的協議條款,應 01/19 10:42
→ manmani: 該會Cover到這部分,所以不怕歌手事先自己申請吧 01/19 10:42
推 yougottt: 其實我覺得這個名字歸公司 滿合理的… 01/19 10:48
推 vivi09: 水晶男孩當時解散時的時代也還不流行商標註冊吧…SM不也是 01/19 10:54
→ vivi09: 2005年才開始註冊神話的商標嗎? 01/19 10:54
推 depo: T妞加油!! 01/19 11:01
推 leepan33: 沒有原成員的團體名無意義 01/19 12:01
→ osnar: 可是團名和歌曲本來就是公司的資產啊 想要也要用買的吧 01/19 12:55
推 madeinjason: 正確是公司的沒錯啦 只是通常會吵商標的都是吃相難 01/19 14:58
→ madeinjason: 看的公司 01/19 14:58
→ esoramania: 法官說了算 (拜託法官是個Queen's...) 01/19 15:02
推 pix16200: 2011年sm被法官駁回申請時引用的商標法7-1-6條: 01/19 15:28
→ pix16200: 如果在出道時沒有簽約讓渡商標權,而且成員都離開原公司 01/19 15:42
→ pix16200: 那「T-ARA」這個名字應該是屬於成員的 但歌曲等不算就是 01/19 15:43
→ minie0114: 改成叫TARA就好了XD 01/20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