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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名稱: 新聞周刊 新聞連結: https://goo.gl/UBcLPQ 記者姓名: 李在勳 新聞全文: T-ara爲了守護自己的團名而選擇出面。 T-ara的經紀公司MBK娛樂在2017年12月28日對外表示: 「目前正在申請T-ara的商標申請,同時發表向專利廳 提交了以商標註冊爲商標的新聞稿。」 本報聯繫到T-ara的代理律師,代理律師表示: 「MBK娛樂這樣的行為在商標法上存在拒絕註冊的理由。 目前我們已經向專利廳提交"商標申請異議"申請書」 「如果審查結束後,審查委員會的商標申請沒有被拒絕, 我們將會再次提出異議申請且不排除提出告訴。」 T-ara是一個具有特殊音樂風格的女子團體, 2009年4月,T-ara於正式出道前為MBC水木連續劇《男版灰姑娘》 發布了第一首曲目《好人》,同年以《謊言》出道。 隨後,T-ara以《Bo Peep Bo Peep》、《Roly Poly》等 國民歌曲快速走紅,隨後於2012年爆發和榮事件, 雖然T-ara不斷推出新作,但在韓國沒有迴響, 反而在大中華地區吸引到不少粉絲。 去年,昭妍與寶藍因合約到期離開團體,隨即捲入謠言危機之中, 12月31日,T-ara的4名成員與MBK娛樂的專屬合約也到期了。 當T-ara的商標權確立後,T-ara可能需要更名才能進行活動, 而成員可能與前東家進行訴訟,有團名爭議的有: 1.離開SM娛樂的"東方神起"→老成員改用"JYJ" 2.離開Cube娛樂的"Beast"→團名更名為"Highlight" 3.離開DSP娛樂的"SS501"3人組→以"Double S 301"活動 T-ara在商標上面不排除會走法律途徑,以神話為例, SHINCOM與擁有神話商標權的Joon Media參與了首爾高等法院的調停, 神話最終在2015年獲得商標權。 心得或評論(選填): T-ara走的好坎坷,說好的花路呢((敲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9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516320440.A.FD7.html
mon60819: T-ara硬起來! Fighting! 01/19 08:10
Yann618: 棒 01/19 08:13
lobifedo: 加油 01/19 08:16
orange722: 加油 期待六人回歸 01/19 08:16
catlyeko: 可能會花多一點的時間 但希望他們有好結果 01/19 08:35
b820509: 加油!!!! 01/19 08:43
yoshihiko: T妞加油! 01/19 08:44
deishan9212: 支持T-ara硬起來 01/19 08:50
towlara: T妞加油!!! 01/19 08:57
dxoxb: 正好對照 https://www.koreastardaily.com/tc/news/101843 01/19 09:06
elainakuo: 水晶男孩又不是一開始就在YG 對象是BIGBANG在來嘴 01/19 09:23
yujuismylove: 對照是想表達?? 01/19 09:28
yougottt: 水晶男孩是最一開始的公司沒去申請 他們才能一直用這個 01/19 09:29
yougottt: 名字! 01/19 09:29
chon34: 水晶男孩是DSP一直都沒去申請 然後2016重新合體之後 YG趕 01/19 09:37
chon34: 快去申請免得日後被DSP偷婊到嗎XD 01/19 09:38
dxoxb: yg有註冊2ne1嗎? 01/19 09:39
whalecell: 感謝DSP沒去申請水晶的商標 01/19 09:42
fan980430: 妞們加油 01/19 09:51
kang2: 加油啊! 01/19 09:52
pistw: 加油啊!!! 01/19 10:01
lavendermfva: T-ara加油!! 01/19 10:03
wt20929: 加油 01/19 10:09
shock1021: 加油!! 01/19 10:11
chon34:轉錄至看板 T-ara 01/19 10:11
h321123aa: 硬起來! 01/19 10:17
st40182: T-ARA 加油! 01/19 10:19
ruma405: 不懂為什麼公司都不申請,都不怕被別人註冊嗎? 01/19 10:20
ruma405: 如果藝人趕在解散前註冊,不就可以繼續沿用了? 01/19 10:20
jmes9751024: 推 T-ara fighting‼ 01/19 10:23
osnar: 水晶男孩是一開始就沒簽約啊 法院應該會看事實 不是隨便註 01/19 10:31
osnar: 冊就可以的吧 01/19 10:31
manmani: 申請也是要提交資料證明的,而且經紀合約的協議條款,應 01/19 10:42
manmani: 該會Cover到這部分,所以不怕歌手事先自己申請吧 01/19 10:42
yougottt: 其實我覺得這個名字歸公司 滿合理的… 01/19 10:48
vivi09: 水晶男孩當時解散時的時代也還不流行商標註冊吧…SM不也是 01/19 10:54
vivi09: 2005年才開始註冊神話的商標嗎? 01/19 10:54
depo: T妞加油!! 01/19 11:01
leepan33: 沒有原成員的團體名無意義 01/19 12:01
osnar: 可是團名和歌曲本來就是公司的資產啊 想要也要用買的吧 01/19 12:55
madeinjason: 正確是公司的沒錯啦 只是通常會吵商標的都是吃相難 01/19 14:58
madeinjason: 看的公司 01/19 14:58
esoramania: 法官說了算 (拜託法官是個Queen's...) 01/19 15:02
pix16200: 2011年sm被法官駁回申請時引用的商標法7-1-6條: 01/19 15:28
pix16200: https://i.imgur.com/G2GwI47.png 希望有用! 01/19 15:29
pix16200: https://goo.gl/D3Q1yU 英文法條全文 01/19 15:39
pix16200: 如果在出道時沒有簽約讓渡商標權,而且成員都離開原公司 01/19 15:42
pix16200: 那「T-ARA」這個名字應該是屬於成員的 但歌曲等不算就是 01/19 15:43
minie0114: 改成叫TARA就好了XD 01/20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