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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點不同意見給大家參考~~ 關於在「公共場合(例如:明洞)」遇見藝人, 算不算報導?還是侵犯隱私? 這部分不確定韓國的規定,但在台灣根據釋字689號: 「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 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 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 而受法律所保護。」 在公共場合還是有個人私領域存在, 雖然大法官解釋還是有可以討論的空間存在, 例如報導內容是否具公益性等, 但公共場合還是有私人領域的, 並非於公共場合即無隱私問題~ 另外中之人的爭議感覺更像是不同圈子的約定俗成, 中之人本身可能並不避諱讓粉絲知道自己的身分, 但不代表可以直接說出來/宣傳中之人是誰? 而且在沒有公開的情況下,的確也是算個資的一部分 台灣的個資法第2條第1款: 「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被認定為個資,故可以確認職業應該也算在個資的一部分, 那不管出於對不同立場的尊重, 還有對個資的考量, 感覺不公開討論「中之人是誰」或許比較好~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08135182.A.BE0.html
evilhyde: 推 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不該無限上綱223.136.210.58 02/17 10:53
bamaba: 推123.252.19.218 02/17 11:25
bluem0ary: 我覺得簡單一點 除非是關宣中之人210.242.37.99 02/17 11:35
bluem0ary: 不然都不該在這討論 因為他們不是韓星210.242.37.99 02/17 11:35
bluem0ary: 那層皮才是210.242.37.99 02/17 11:35
yuxxoholic:應推文要求刪除167.98.24.250 02/17 12:02
yuxxoholic:167.98.24.250 02/17 12:02
yuxxoholic:167.98.24.250 02/17 12:02
manabi: 中之人是韓星的話討論可以,但把他跟虛擬42.78.95.3 02/17 12:12
manabi: 形象連結或暗示他是哪個虛擬形象的中之,42.78.95.3 02/17 12:12
manabi: 然後混在一起討論我覺得不太妥當42.78.95.3 02/17 12:12
pkkcyc: V圈也沒有統一規則,像西恰就沒禁止討論 36.227.234.178 02/17 12:15
pkkcyc: 中之人。有些中之人或前世也是公眾人物, 36.227.234.178 02/17 12:15
pkkcyc: 這部分感覺蠻難界定36.227.234.178 02/17 12:15
manabi: 也是要考慮粉絲可能不想被開盒這件事42.78.95.3 02/17 12:24
gcinssjin: 推b大和m大 公司有公告禁止散佈成員個1.162.34.54 02/17 12:26
gcinssjin: 人資訊 代表中之人就是沒有要公開 所以1.162.34.54 02/17 12:26
gcinssjin: 如果直接或間接透露出中之人資料都不1.162.34.54 02/17 12:26
gcinssjin: 太妥當1.162.34.54 02/17 12:26
bluem0ary: 又不是蒙面歌手.. 那層皮下的他們為何210.242.37.99 02/17 12:47
bluem0ary: 是韓星? 210.242.37.99 02/17 12:47
bluem0ary: 對V偶來說 完整的概念就是這個成品吧 210.242.37.99 02/17 12:49
bluem0ary: 中之人只算是製程 210.242.37.99 02/17 12:49
yuxxoholic: 應推文要求刪除 167.98.24.250 02/17 12:50
yuxxoholic: 167.98.24.250 02/17 12:51
yuxxoholic: 167.98.24.250 02/17 12:51
manabi: 樓上這樣不也是透露了資訊嗎 42.78.95.3 02/17 12:53
bluem0ary: 不太懂 他們本身就是以V偶出道的 又不 210.242.37.99 02/17 12:55
bluem0ary: 是已出道明星去扮演V的中之人210.242.37.99 02/17 12:56
bluem0ary: 所以V偶是韓星 =/= 中之人是韓星才是? 210.242.37.99 02/17 12:56
shikana: 西洽大多討論中之的文也是以中之名為標 36.226.178.203 02/17 12:58
shikana: 題,不太會直接在標題或內文大剌剌寫誰 36.226.178.203 02/17 12:58
shikana: 是誰的中之人,懂的人會點進去玩梗,不 36.226.178.203 02/17 12:58
shikana: 懂的人會覺得一堆看不太懂的推文或覺得 36.226.178.203 02/17 12:58
shikana: 不認識就滑掉了 36.226.178.203 02/17 12:58
gcinssjin: 應該說不管皮下是不是韓星 都不該直接 1.162.34.54 02/17 13:01
gcinssjin: 間接擺在一起討論 你要單獨講韓星本人 1.162.34.54 02/17 13:01
gcinssjin: 或是 單獨討論虛擬偶像都是沒問題的 1.162.34.54 02/17 13:01
gcinssjin: 因為分開講就不會有人知道他們之間的 1.162.34.54 02/17 13:01
gcinssjin: 關係啊 1.162.34.54 02/17 13:01
gcinssjin: 拿前面文章當例子 可以說XXX(皮下本人) 1.162.34.54 02/17 13:10
yuxxoholic: 抱歉只有考量到不說出來中之人是誰的 167.98.24.250 02/17 13:10
gcinssjin: 有歌詞爭議 但若是說虛擬偶像有歌詞爭 1.162.34.54 02/17 13:10
gcinssjin: 議 這樣就是直接透露中之人資訊了 這 1.162.34.54 02/17 13:10
gcinssjin: 個歌詞並非是虛擬偶像這個「角色」所寫 1.162.34.54 02/17 13:10
gcinssjin: 的 1.162.34.54 02/17 13:10
yuxxoholic: 部分 沒有考量到粉絲不想被開箱(即 167.98.24.250 02/17 13:10
yuxxoholic: 使沒有明確說出是誰)的部分 不知道可 167.98.24.250 02/17 13:10
yuxxoholic: 不可以麻煩原po刪一下我的推文 167.98.24.250 02/17 13:10
manabi: 謝謝y大體諒~ 42.78.95.3 02/17 13:12
s94271096362: 完全同意gc大講的 111.82.200.108 02/17 13:14
hdmd: 推這篇 長知識了 42.74.55.55 02/17 13:17
tieneun: 同意gc大 59.127.2.116 02/17 13:20
tieneun: 皮下跟V應該當成不同個體 59.127.2.116 02/17 13:21
ctrliam: 題外話,將來如果要訂定虛擬偶像相關的板 125.231.170.12 02/17 13:43
ctrliam: 規,初犯者是不是可以斟酌量刑,例如先以 125.231.170.12 02/17 13:43
ctrliam: 刪除推文+私信告知,而不是直接進桶? 125.231.170.12 02/17 13:43
ctrliam: 畢竟不是所有追韓星的人都知道V圈的規則. 125.231.170.12 02/17 13:44
ctrliam: .. 125.231.170.12 02/17 13:44
catxorange: 推gc大 223.136.191.57 02/17 13:47
ctrliam: 根本不知道V圈規則,不知情的狀況下稍微 125.231.170.12 02/17 13:47
ctrliam: 提了一句就引來群體砲火,那感覺真的很 125.231.170.12 02/17 13:47
ctrliam: 難受...我那時候差點因此脫粉了...不知 125.231.170.12 02/17 13:47
ctrliam: 者無罪啊...... 125.231.170.12 02/17 13:47
yuwenmayday: 同意gc大 42.77.203.152 02/17 15:38
qd6590: 根據我混多年C洽的經驗 就是把VT當成真人 1.163.107.104 02/17 15:43
qd6590: 不然規範來規範去會搞到很麻煩 太多問題 1.163.107.104 02/17 15:43
qd6590: VT=真人套皮 這樣的理解是最完善的 1.163.107.104 02/17 15:43
qd6590: C洽走了好幾年的路這裡不用再走一遍 1.163.107.104 02/17 15:44
qd6590: 因為皮跟魂是切不開的 他們就是一體 1.163.107.104 02/17 15:45
fakefur: 我也認為這要視角色扮演者是否有公開意 27.242.102.75 02/17 16:41
fakefur: 願和公司管理政策而定,如果扮演者沒有 27.242.102.75 02/17 16:41
fakefur: 公開意願,公司也有公告管理政策和檢舉 27.242.102.75 02/17 16:41
fakefur: 管道,那任何有關扮演者本人資訊的討論 27.242.102.75 02/17 16:41
fakefur: 都是侵犯隱私。 27.242.102.75 02/17 16:41
※ 編輯: LYP42829 (182.233.117.27 臺灣), 02/17/2024 19: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