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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Jeans「逃離 ADOR」暫告失敗!10 項解約理由全駁回,法院認證合約有效! 媒體名稱:luvkpop 新聞連結:https://luvkpop.com/news/comprehensive/67015/ 女團 NewJeans 與所屬社 ADOR 的合約爭議終於迎來第一階段判決! ADOR 先前對五名成員提起「專屬合約有效確認訴訟」, 今(30)日正式宣判結果。法院裁定「雙方專屬合約仍具效力」, NewJeans 目前無法以個人或非公司名義展開活動, 同時五名成員需共同負擔訴訟費用,合約有效期也被延長一年。 NewJeans 對判決結果不服,也立即表態將提起上訴。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5/10/20251030075944792.jpg
韓媒《Dispatch》簡單總結 NewJeans「10 項解約理由全敗」: (注:鑑於 Dispatch 與 HYBE 關係,報導可能帶有偏頗) ① 罷免閔熙珍 ≠ 管理空白 法官指出,合約中並沒有規定「閔熙珍必須是代表理事」, 她在被罷免後仍可作為公司內部董事、繼續擔任製作人角色。 ADOR 甚至曾提議重新簽署製作委託合約,但被閔熙珍拒絕。 法院直言:「ADOR 仍曾嘗試讓她留任,卻是她自行辭職,怎能說信任破裂?」 ② HYBE 能否履行管理職責? NewJeans 認為 ADOR 罷免閔熙珍後「放生藝人」,法院也不買單。 判決指出,ADOR 在等待閔熙珍回應期間,仍持續進行專輯製作、 演唱會籌備、世界巡演規劃、廣告拍攝等業務,根本稱不上怠職。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5/10/20251030080121670.jpg
③ 「調查與罷免程序」正當 法院引用了她與前副社長李尚宇的 KakaoTalk 對話。李說: 「讓HYBE難堪,我們就能獲得自由。」閔熙珍回:「那就太好了」。 接著又說:「改變計畫、提前行動、不先公開,等他們回應後再引爆」。 法院指出,這些都顯示她早有「帶 NewJeans 出走 HYBE」的打算, 並且事前準備輿論戰與訴訟。她甚至透過父母向公平交易委 員會檢舉 HYBE,策劃散播「專輯造假」等指控。 法院認為:「ADOR 啟動內部審計,是對閔熙珍獨立行動的正當回應」。 ④ 「Dispatch 練習生影片」=信任破裂? NewJeans 認為《Dispatch》公開她們當練習生時的影片是「信任破裂的象徵」, 但法院指出,HYBE早已要求影片刪除、照片馬賽克處理,「不能當作解約依據」。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5/10/20251030080132390.jpg
⑤「貶低 NewJeans 成績」 去年《首爾新聞》誤報 NewJeans 日本專輯賣破百萬, HYBE 公關致電更正。NewJeans 覺得這是在「矮化她們」, 但法院指出:「只是為了避免誤導投資人,並非貶低藝人」。 ⑥ 「ILLIT 抄襲爭議」 NewJeans 控告 HYBE 新女團 ILLIT 抄襲她們的概念,法院認為「部分類似, 但不構成抄襲」。女團風格難視為智慧財產權,ADOR 也沒違約。 ⑦ 「Hanni 被無視?」 成員 Hanni曾說被 ILLIT 經紀人嗆「無視她就好」, 但法院查明「無視」一詞其實是閔熙珍對 Hanni說的:「ILLIT 全體都無視妳嗎?」 CCTV 也顯示 ILLIT 成員有禮貌鞠躬,法院認為「人格權受侵害」說法無根據。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5/10/20251030080243602.jpg
⑧ 「海豚綁架團」爭議不構成違約 MV 導演團隊「海豚綁架團」曾未經同意上傳導演剪輯版影片,ADOR 依約刪除。 NewJeans 主張「創作權被忽視」,但法院表示:「該爭議不在專屬合約範圍內。」 ⑨ 打壓 NewJeans 指控 ADOR 故意拖延宣傳、降低她們曝光度,是「打壓」行為。 法院回應:「證據顯示這只是閔熙珍攻擊 HYBE 的政治手段」。 ⑩ 「拋棄 NewJeans 另起新局?」 NewJeans 引用內部報告中的一句「拋棄 New、重開新局」, 法院認為整體內容並無負面意圖,而且當時閔熙珍本人也收到 報告卻沒提出異議。HYBE 更已對 NewJeans 投資210億韓元, 法院補充:「HYBE 不可能放棄這麼有潛力的組合」。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5/10/20251030080306923.jpg
綜上所述,法院總結:「ADOR未違約、信任未破裂,NewJeans的解約理由全數無效」, 因此雙方合約仍有效,NewJeans 在未經 ADOR 批准下,不得進行任何獨立活動。 判決一出,NewJeans 隨即表示「不服判決、將提出上訴」。代理律師事務所世宗聲明: 「尊重法院決定,但藝人與公司信任已完全破裂,無法回歸,將立即上訴」。 法院駁回了關於ILLIT抄襲NewJeans的嫌疑!”雖有部分相似,但並非抄襲”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41部(庭長法官:鄭暳一)今日(30日)上午針對ADOR對NewJ eans 五名成員提起的「確認專屬合約的有效性」進行宣判,判決ADOR勝訴。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4/07/NewJeans-5.jpg
合議庭當天對「ILLIT抄襲了NewJeans概念」的主張劃清界線, 表示:「雖然部分內容相似,但難以認定為抄襲。」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4/04/01-2.gif
此外並說明:「所謂偶像團體的『概念』難以被視為公眾形象權或智慧財產權, 就算ADOR未另行採取對應措施,也難以認定其構成對合約的重大違反。」 在當日一審裁決中,法院判ADOR勝訴,而Minji、Hanni、Danielle、 Haerin、Hyein則表示,「不可能回到ADOR並繼續正常演藝活動」。 成員的法律代理人世宗律所(SHIN & KIM LLC)代為發布聲明,表示她們將立即提起上訴。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5/03/NJZ-11.avif 世宗律所(SHIN & KIM LLC):「今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ADOR提起、旨在確認其與【Ne wJeans】專屬合約有效性的訴訟作出判決。法院裁定該專屬合約繼續有效。 成員們雖然尊重法院的決定,但仍然維持其立場:由於雙方之間的信賴關係已完全破裂,回 到ADOR並與該公司繼續正常的演藝活動是不可能的。成員們計劃立即提起上訴。 我們希望二審法院能夠徹底審查本案的事實關係,以及關於解除專屬合約的法律爭點,並作 出明智的判斷。」 這份由NewJeans透過其法務代理人發佈的聲明,出現在法院於數小時前判決ADOR勝訴之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4.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61840009.A.250.html
lucan9: 唯一贏家 世宗 42.73.243.84 10/31 05:08
IloveZ: 賭看看二審三審有沒有法官本人剛好是Bunn 101.8.249.151 10/31 05:20
IloveZ: ies~~~ 101.8.249.151 10/31 05:20
Kasper0202: 有人還記得這個對話嗎 49.216.221.150 10/31 08:36
Kasper0202: https://i.imgur.com/UVBZvmj.jpeg 49.216.221.150 10/31 08:36
MESUMI: 就看閔會不會簽她們過去 但違約金 ? 110.28.113.113 10/31 09:29
chnet3214: 有多少人希望他們快付違約金回歸 61.220.191.26 10/31 09:39
chnet3214: 可他們不聽 邦尼司好痛苦 61.220.191.26 10/31 09:39
iamjimhaha: http://i.imgur.com/MVs384V.jpg 49.217.128.29 10/31 10:05
chungyuuuu: 實際0人在意 恭喜五素人 223.140.241.89 10/31 10:16
AllenHuang: 付完違約金才有簽不簽的問題140.109.104.231 10/31 10:25
gotohikaru: 從這案閔的對話證據全採用來看 175.181.103.25 10/31 10:33
gotohikaru: 閔自己的官司都不樂觀 選擇權要噴掉囉 175.181.103.25 10/31 10:33
gotohikaru: 不過即使勝訴 那點錢也不夠賠違約金啦 175.181.103.25 10/31 10:33
gotohikaru: 雖然她本來就不可能幫成員付錢lol 175.181.103.25 10/31 10:34
ILNARA: 哈哈 事實上成立跟毀掉NJ的人 都是閔啦 203.204.70.54 10/31 10:34
ILNARA: 一天不看清事實 永遠都只會其它無相關的 203.204.70.54 10/31 10:38
ILNARA: 事物排斥~活在閔世界真的很幸福 很純XD 203.204.70.54 10/31 10:42
terry881112: 盲粉法院的證據說是偽造的 笑死整個 101.10.158.102 10/31 11:17
terry881112: 法院跟南韓都要對他們幫尼斯不利 101.10.158.102 10/31 11:17
jenny98582: 律師:是他們自己要再上訴的喔 114.26.117.46 10/31 12:58
a1102311131: 爽領律師費 49.216.18.154 10/31 13:30
mentine: 慢慢浪費時間 49.216.253.9 10/31 14:38
REALLYLIFE: 看到說會有新經紀公司那裡就很好笑, 36.233.59.22 10/31 15:36
REALLYLIFE: 快點賠違約金就可以有囉 36.233.59.22 10/31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