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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vkpop記者Lemon 趙震雄認了年少誤入歧途!公司發聲明致歉,強調與性犯罪無關! 演員趙震雄今(5)早被爆年少作姦犯科,還被送入少年感化院, 即使成年後也惡習難改,事件曝光震撼韓網。 所屬社 Saram 娛樂晚上發表正式聲明, 坦承趙震雄在未成年時確實有過不當行為, 但強調與「性犯罪」無關,呼籲外界理性看待。 所屬社表示:「經與本人確認後,確實在十多歲時犯下錯誤行為」。 不過也指出,事情發生距今超過 30 年,當時的詳細經過已難以完全釐清, 相關法律程序早已結束,「因此能確認的部分有限」。公司也再次強調: 「趙震雄與性暴力相關的指控毫無關聯,希望外界不要誤解。」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5/12/20251205135444907.jpg
此外,有傳聞指趙震雄出道後仍有暴力與酒駕等爭議。 對此,所屬公司回應:「他本人對成年後因判斷失誤造成的爭議, 深感懊悔,也正在深刻反省。對於因他的過往行為受到傷害或失望的所有人, 深表歉意,也向一路支持他的粉絲們致上真誠的道歉」。 https://images.luvkpop.com/uploads/2025/12/20251205135433946.jpg
公司最後也特別解釋,趙震雄使用父親的名字作為藝名, 並非為了掩蓋過去,而是「出於自我警惕、希望成為更好的人」。 所屬社懇請外界理解,並再次向所有受到困擾的人致歉。 https://luvkpop.com/news/artist/68071/ https://theqoo.net/square/4017527112 https://theqoo.net/square/4017507531 韓評: 1.一句「對不起」這句話就此結束了嗎? 2.這太令人震驚了! 3.起雞皮疙瘩了 4.這家公司也爛透了 5.這就是結局嗎…? 6.反正就是搶劫強姦案 7.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8.問題是他就是個未成年罪犯! 9.無論真假,我覺得他們都會這樣輕描淡寫地帶過 10.請別道別,直接離開吧 11.這就是聲明內容嗎?我看到之後,這家公司是不是瘋了? 12.我該怎麼辦?我真的很喜歡這個人 13.你不應該用你累積的財富來賠償這場鬧劇造成的損失嗎? 14.如果不是性侵犯,那就沒錯嗎?這種說法太荒謬了。 15.假裝正義凜然,卻又拋棄了那樣的過去 16.這種被背叛的感覺可不是開玩笑的。 17.說實話,我預料到了這個答案XDDDDD 18.現在就退隱! 19.所以你是罪犯,我不想再見到你~ 20.當明星需要多大的自信啊?XDD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28.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64945257.A.183.html
Kidd00: 真噁 156.146.36.114 12/05 22:37
cashko: 性侵是其中最傷形象的,所以他一定要極力 36.224.237.225 12/05 22:40
cashko: 撇清,但退一步說,就算他沒有直接性侵, 36.224.237.225 12/05 22:40
cashko: 那其他人性侵時他在幹嘛?把風?幫忙抓住 36.224.237.225 12/05 22:40
cashko: 女生?這種情況就算沒有直接參與也是性犯 36.224.237.225 12/05 22:40
cashko: 罪的共犯,無關是沒協助才叫無關吧 36.224.237.225 12/05 22:40
tallhigh: 他沒有否認強盜、偷車其實就很難撇清性 49.158.79.55 12/05 22:48
tallhigh: 侵,因為那是一條龍犯罪耶。 49.158.79.55 12/05 22:48
macweng: 沒救了 114.33.140.248 12/05 22:48
nionio0329: 好噁118.168.220.250 12/05 22:49
Fitzwilliam: 他要說自己只參與偷車而沒參與誘拐 101.10.3.218 12/05 22:55
Fitzwilliam: 性侵的話,會跟其他同案一樣被起訴 101.10.3.218 12/05 22:55
Fitzwilliam: 強盜+強姦罪嗎? 101.10.3.218 12/05 22:55
cashko: 總不可能他強盜偷車完就跟其他共犯說欸我 36.224.237.225 12/05 22:55
cashko: 先回家囉,其他共犯:蛤?講什麼幹話? 36.224.237.225 12/05 22:55
cashko: 有網友放出一則疑似是此案件的法院記錄, 36.224.237.225 12/05 22:56
cashko: 罪名翻譯好像是強盜強姦 36.224.237.225 12/05 22:56
cashko: 不知那個是檢察官起訴還是法官判決? 36.224.237.225 12/05 22:57
miikal: 除非他不是那個嚴重刑案,1994年同地區高123.192.192.222 12/05 22:59
miikal: 中還有其他偷車高中生案情類似但輕微很多123.192.192.222 12/05 22:59
miikal: ,但這可能嗎?123.192.192.222 12/05 22:59
phenom42: 當然有可能啊 但是誰要公佈 111.71.4.39 12/05 23:01
Fitzwilliam: 而且只是偷車的話,怎會用特殊搶劫 101.10.3.218 12/05 23:01
Fitzwilliam: 罪起訴? 101.10.3.218 12/05 23:01
Levesque: 他是賭受害女生現在已成家生子,不敢站 49.218.241.119 12/05 23:01
Levesque: 出來指責他嗎 49.218.241.119 12/05 23:01
plokm32: 把風 抓住其實也是共同正犯 180.218.44.34 12/05 23:12
arx3721: 槍斃吧 強姦犯 114.40.86.145 12/05 23:16
yileng: 偷車的目的是性侵.又不是拿去賣.只承認偷 49.216.86.13 12/05 23:17
yileng: 車是很奇怪. 49.216.86.13 12/05 23:18
CaminoI: 受害者如果出來指責他公佈事實 照韓國法 61.224.154.233 12/05 23:22
CaminoI: 律 趙可以告受害者「以事實毀謗名譽」 61.224.154.233 12/05 23:22
CaminoI: 真的有性侵受害者自殺後 母親幫她申冤 結 61.224.154.233 12/05 23:23
CaminoI: 果法院認證性侵事實但還是判罰家屬要賠錢 61.224.154.233 12/05 23:23
Takhisis: 韓國這條法律真的超詭異 既然是 114.43.161.38 12/05 23:41
Takhisis: 事實怎麼會是毀謗名譽呢?明明是 114.43.161.38 12/05 23:41
Takhisis: 講述犯人的罪行 敢做不讓人說? 114.43.161.38 12/05 23:41
tallhigh: 李在明好像要修這條法了 49.158.79.55 12/05 23:59
tallhigh: 今天公司聲明已經算證實就是那條重罪了 49.158.79.55 12/06 00:01
tallhigh: ,否則純偷車早就出來鞠躬道歉了 49.158.79.55 12/06 00:01
ALENDA: 以事實毀謗名譽罪實在是韓國最可笑的法律 72.186.209.218 12/06 02:39
ALENDA: ,還以為是現在兩班貴族跟賤民的時代,有 72.186.209.218 12/06 02:39
ALENDA: 皇室、貴族的國家沒有歐洲正常過度就是會 72.186.209.218 12/06 02:39
ALENDA: 留下一些噁心的法律 72.186.209.218 12/06 02:39
mimimoumou: 所以連韓國媒體報導犯罪事件時都很怕 114.140.65.115 12/06 04:58
mimimoumou: ,之前也是一堆媒體被罪犯告,每個都 114.140.65.115 12/06 04:58
mimimoumou: 要化名,笑死 114.140.65.115 12/06 04:58
sphinx1031: 韓國什麼怪罪名阿 蛤 1.163.40.20 12/06 06:29
wuling1001: 超扯的法律 犯罪事實還能告毀謗 根本 42.79.177.249 12/06 11:10
wuling1001: 保障犯罪 噁心 42.79.177.249 12/06 11:10
CaminoI: 還有臉告媒體 加害者真的無所不用其極 61.224.154.233 12/06 12:16
ambervert: 就是一個罪犯 滾吧 落魄吧 123.195.2.8 12/07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