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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排版請見諒>< 我朋友是住tworoom,是透過不動產找的房子,房子合約到期日2/26,但他之前有跟房東 說過他2/4號就要回國了,那這個月的房租是不是也要繳全額?房東說是,因為畢竟合約 是簽到2/26號。 但前幾天房東突然跟他說如果你是2/4號要走,那保證金我可以提前退給你(房東好像是 有意思在我朋友搬出立馬租給其他人),我問我朋友說那房租呢?我朋友說還是需要繳 全額.... 因為我們韓文其實都還不太好,直接跟房東談房租減價有點困難,但想請問有沒有遇到 類似情形的版友?該怎麼跟房東說會比較好呢?還是去找當初的不動產協助可以嗎?希 望有經驗的版友可以協助一下我們,謝謝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1.128.144.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udy/M.1548321930.A.DDB.html
emillyliuu: 合約到26號就是得付房租啊 難道不住了就不用繳嗎 合 01/24 19:20
emillyliuu: 約就是合約啊 除非你違約 而且不動產只是幫你找房子 01/24 19:20
emillyliuu: 而已 妳繳不繳房租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01/24 19:20
emillyliuu: 或者房東如果是那種慈祥的阿嬤也許有點機會吧 你就拿 01/24 19:23
emillyliuu: 你房租除30天看你一天多少錢給他 如果是那種愛錢的中 01/24 19:23
emillyliuu: 年人不會理你的 01/24 19:23
aet68933: 房東和房客都要遵守合約內容,你朋友的情況完全得看 01/24 23:07
aet68933: 房東願不願意通融,不願意就只能照合約走 01/24 23:08
aet68933: 不過錢既然付了 到26號前房東應該不可以讓別人提前住 01/24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