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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租房子遇到的問題,地點是palms/wla 租屋公司要求我們今天就簽合約付首月+deposit, 我已經付了錢, 但對簽約的時間點有疑問 租屋公司的理由是我們看房子時就看過屋子狀況了,所以要我們今天就簽 但當天是open house 我們看完後還有許多組人進去 我無法百分之百確定屋子狀況 因此我要求週末交屋同時和房東一起go over屋子 再簽約 請問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我自己是沒遇過要數天前先簽約的,請問這是常見的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5.85.69.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M.1434522637.A.104.html
bimmers0: 一般公寓會讓你看爽後才簽,入住時給你 06/17 14:59
bimmers0: move in inspection 表格,檢視完房子交回。 06/17 15:00
bimmers0: 私人租屋,本人是先給這表格,整修至滿 06/17 15:02
bimmers0: 意再簽。 06/17 15:02
bimmers0: 表格內有些項目,只要雙方同意,可不修。 06/17 15:03
bimmers0: 我沒碰過逼我哪天簽的,甚至交些訂金,可hold一週。 06/17 15:05
liuyijen: 了解了!謝謝B大!! 06/17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