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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原po的遭遇後, 我找到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網址 -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2985&ctNode=715&mp=1 這是完整版的....解釋比較清楚 下面先截錄看起來有關的規定 七、 駐外館處處理急難事件時,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不提供下列協助: (一)金錢或財務方面之濟助。 八、 駐外館處可透過下列方式,協助遭遇急難之旅外國人,獲得財務方面之濟助: (一)請當事人之親友、雇主或保險公司轉帳至駐外館處所指定之銀行帳戶後,再由駐外 館處轉致當事人。 (二)請當事人之親友、雇主或保險公司先向外交部繳付款項,經外交部轉請駐外館處將 等額款項轉致當事人。 九、 旅外國人遭遇急難,駐外館處經確認當事人無法立即於短時間內依第八點方式獲得 財務濟助,且有迫切返國需要者,得代購最經濟之返國機票,及提供當事人於候機返國期 間不逾五百美元(或等值當地幣)之基本生活費用借款,並應請當事人先簽訂急難救助款 借貸契約書,同意於立約日次日起六十日內主動將借款(含機票款)歸還外交部。 十、 旅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有立即危及其生命、身體或健康之情形者外,駐外 館處應拒絕提供金錢借貸: (二)拒絕與其親友、雇主聯繫請求濟助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就我的理解是如果在金錢方面需要經文處的幫忙 1. 要先跟家人聯絡 2. 經文處只是一個轉交的角色 但是就算跟家人聯絡, 馬上在台灣轉帳, 經文處也不是24小時都開 真的沒辦法先提供住宿和一天的開銷嗎? 不知道有沒有鄉民在經文處上班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8.47.0.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M.1441304445.A.125.html
OSTW: 看到這種事覺得台北經文處很無能. 有沒有其他團體可以擔起 09/04 16:19
OSTW: 責任幫在LA區的台灣旅客.我想我們都願意捐資金但需要管理者 09/04 16:24
flyingenie: 拍拍 09/05 00:38
ringal: 原PO第二張圖可簽立"急難救助借款貸款約書" 這點 09/05 02:48
linbryan: 家人可代定機票(網路三分鐘解決)。馬上就回來。 09/05 13:38
linbryan: 你還想繼續續玩,錢不夠。先拿外交部(納稅人錢)? 09/05 13:40
linbryan: 去找中國大使館,也不理你這種要求。 09/05 13:40
plean0402: 老兄別那麼氣啊 人在異鄉 急難救助借一下而已 又不是 09/05 21:07
plean0402: 不還 最少短期吃住要援助一下啊 我相信原po 有回去的 09/05 21:07
plean0402: 機票 可是那也要他可以到的了機場 改機票時間馬上改馬 09/05 21:07
plean0402: 上有位的機會也不大 很多時候就是差那幾百塊的救命錢 09/05 21:07
plean0402: 啊 09/05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