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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1DyN38DB ] 作者: yamatai (勝利者一無所獲)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問題] 公會制度侵犯就業權 時間: Fri Jun 10 09:17:58 2011 第九條(強制入會)【相關罰則】§27   醫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醫師公會。   醫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這裡面加入公會之前,如果在前面一個醫療單位就職過 必須要有該單位發給你離職證明才能辦理公會的登記 如果你沒有離職證明就不能登記,也就不能去下一個單位就職 這也是我以前總會覺得,醫界充滿了很多很離譜的合約 比方說,做不滿一年要罰你 20萬,30萬 我以前認為這種離譜的條款,不要理他,反正離職就離職 想找我要錢來告我阿 (雖然這樣可能會黑掉) 現在我知道為什麼大家都會乖乖繳錢 因為你不繳,他不給你離職證明,你就不能去下一間醫院 換句話說,你的就業權掌握在他的手裡 我不知道這樣的法律是否明顯侵犯了人民的基本人權 可以請懂法律的人解惑一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3.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3.55
depravity:離職證明有別的方法可以拿到 = = 06/10 09:52
yamatai:什麼方法? 06/10 10:21
Eventis:醫師不適用勞基法,所以這方法有風險Orz 06/10 10:42
ronuStu:醫師不是六月一號入勞基法了? 06/10 11:48
Eventis:6/2的新聞還在"研議",如納入的話拜託來個連結讓我update. 06/10 17:52
depravity:訴訟(醫師賺的多當然要分點給律師) XD 06/10 19:52
sindyevil:以薪資論,二三十萬的違約金比坊間其他職業形式上還低 06/11 10:13
alawyer:找律師打官司。 06/12 01:12
Eventis:適用勞基法時較簡單,雇主不得拒絕,不適用時得費好些筆墨. 06/12 15:03
depravity:這就是第一行這樣推的原因了 XDDD 06/13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