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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ENtPdWf ] 作者: asdfg5678 (Die Liebe)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土地權有權狀的問題 時間: Thu Sep 1 20:11:16 2011 事實經過: 惡劣親戚要賣 寄了一份授權書 要我們簽名授權 它們找玉山房屋 因為要寄出"正本" 問題: 首先我們家是不想賣祖產的 但被威脅 只要1/2人同意賣 你們就要賣了 我有很多疑問 第一 價錢問題 ! 應該去哪裡才知道一坪的價錢 ? 第二 很重要.. 要賣的這塊土地 價值5000W 寫共同共有 一分之一 但我們家其他土地 有的寫共同共有 21/40 更有的只寫 "持有" 1/2 沒寫 共同共有 我們家自己的房子土地 是寫全部 一分之一 而這塊土地 是7個人有 所以 為什麼不是寫 共同共有 1/7呢 ? 因為確實有其他土地是 1/2 這種的 共同共有 沒有人可以做單獨的行為 對這土地做處分吧 所以真的是人多 就算我們家不同意 也會被強制被賣嗎!? 那........ 以後這樣子 多人數只要私下跟房屋業者說 我賤賣 市價100W 賣70W 然後差距海外交易不就好了 少數者就可憐的被強制交易 此外 這筆金錢 會跑去誰那 法院嗎? 以及 寄正本合理嗎 那授權書竟沒寫日期 所以 等於授權了 就再也拿不回來吧 有很多疑慮 感謝版友可以解答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9.18 ※ 編輯: asdfg5678 來自: 118.160.109.18 (09/01 20: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9.18
llh117:如果你覺得被賤賣,價錢出來的時候,說你要買. 09/01 21:08
iamhighman:1. 權狀寫1/1 應為7人"公同"共有 ~ 09/01 22:04
iamhighman:2. 公同共有準用土地法34-1共有物處分規定 09/01 22:05
iamhighman: 1/2以上共有人同意即可出售 09/01 22:05
iamhighman:3. 你可主張優先購買權利 但不具物權強制力 09/01 22:06
iamhighman:4. 如果真有需要保護權益 建議向專業人士請教為宜~ 09/01 22:07
asdfg5678:感謝樓上 謝謝您 09/02 00:35
alawyer:實在是太抽象了,實在很難給具體建議。但既然是價值五千萬 09/02 01:36
alawyer:的土地,建議找律師協助。 09/02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