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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n800509 (能不能給我一首歌的時間)》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性侵害 追訴期 : 時間: Sun Nov 16 14:04:34 2014 : 之前看新聞有一個10歲女生被爸爸 : 性侵,要提告時已經過了當時法律 : 訂定的6個月追溯期,所以當時法官 : 是判定公訴不受理(無法理解的法律) : 但之前有看到對未滿14的兒童做出強 : 致性交的行為,追溯期不是30年嗎? : : : 今年32歲的,一樣從小就被性侵到國中,依照當時的法律追溯期就過了嗎? : : 樣還能告嗎? : : 請問該怎麼辦?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25.61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6117877.A.B79.html : → lukehong: 新聞查證清楚 11/16 14:07 : 推 KKyosuke: 刑法沒有六個月這麼短的追訴期 你應該是記錯了 11/16 22:00 : 推 Ulster: 追訴權的話,修法前是二十年,修法後是三十年 11/16 22:52 沒怎麼辦 新聞不要只看一半而已....好不好.... http://blog.udn.com/ubhuang/4766179 不是"六個月的法律追訴期" 而是 "事實發生後20年又6個月後才提起告發性侵,但已經超過犯罪當時的法律追訴期6個月" ^^^^^^^^^^^^^^^^^^^^^^^^^^^^^^^^^^^^^ 所以才被檢察官對於分局的移送案件公訴不受理. ps.其實原PO認知應該沒錯,只是這樣寫法 讓 K 大認為原 PO 對於事實發生後只有6個月法律追訴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71.6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6150546.A.115.html
niceshotse: 照原文敘述...我猜原PO應該是以為追溯期只有6個月 11/16 23:12
depravity: 中文很有趣 台灣大勝日本 台灣大敗南韓 都是台灣贏 11/16 23:38
depravity: 請看仔細弄懂中文 XD 11/16 23:38
depravity: "數大便是美"應該更符合這 斷句要斷正確 XD 11/16 23:42
KKyosuke: 噗 原來是這樣..orz 11/17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