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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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性侵害 追訴期
時間Sun Nov 16 23:09:03 2014
※ 引述《fan800509 (能不能給我一首歌的時間)》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性侵害 追訴期
: 時間: Sun Nov 16 14:04:34 2014
: 之前看新聞有一個10歲女生被爸爸
: 性侵,要提告時已經過了當時法律
: 訂定的6個月追溯期,所以當時法官
: 是判定公訴不受理(無法理解的法律)
: 但之前有看到對未滿14的兒童做出強
: 致性交的行為,追溯期不是30年嗎?
:
:
: 今年32歲的,一樣從小就被性侵到國中,依照當時的法律追溯期就過了嗎?
:
: 樣還能告嗎?
:
: 請問該怎麼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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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6117877.A.B79.html
: → lukehong: 新聞查證清楚 11/16 14:07
: 推 KKyosuke: 刑法沒有六個月這麼短的追訴期 你應該是記錯了 11/16 22:00
: 推 Ulster: 追訴權的話,修法前是二十年,修法後是三十年 11/16 22:52
沒怎麼辦
新聞不要只看一半而已....好不好....
http://blog.udn.com/ubhuang/4766179
不是"六個月的法律追訴期"
而是
"事實發生後20年又6個月後才提起告發性侵,但已經超過犯罪當時的法律追訴期6個月"
^^^^^^^^^^^^^^^^^^^^^^^^^^^^^^^^^^^^^
所以才被檢察官對於分局的移送案件公訴不受理.
ps.其實原PO認知應該沒錯,只是這樣寫法
讓 K 大認為原 PO 對於事實發生後只有6個月法律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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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ceshotse: 照原文敘述...我猜原PO應該是以為追溯期只有6個月 11/16 23:12
→ depravity: 中文很有趣 台灣大勝日本 台灣大敗南韓 都是台灣贏 11/16 23:38
→ depravity: 請看仔細弄懂中文 XD 11/16 23:38
→ depravity: "數大便是美"應該更符合這 斷句要斷正確 XD 11/16 23:42
推 KKyosuke: 噗 原來是這樣..orz 11/17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