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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由於本公司今年開始適用勞基法, 所以有些工時的問題想請假一下 , 希望熟悉勞基法的先進能撥冗回答,謝謝! 在此先說明一下本公司的狀況, 本公司比照公家機關採週休二日, 但是因為本公司門市部假日需要員工輪值, 所以每個假日都會有約十個員工排班, 一個月基本上每人都會輪到一到兩次, 另外公司發給值班的同仁每天200元為值班津貼, 本公司上班是採簽到制,而非打卡制, 值班津貼也是另外發給,而非列入薪水。 如果有些同事覺得自己體力無法負荷, 或是假日有其他要事, 以至於無法值班, 也可以私下以一天一千元的代價請同事代班。 這種私下代班的行為在本公司行之有年了, 但是因為今年開始要適用勞基法, 所以有人因此覺得這樣會衍生出幫同事代班之後, 上班時間會超過兩週84小時的工時限制。 所以想請教各位,這種私下幫同事代班的時間應該列入上班的工時嗎? 另外,值班津貼200元是否不符合勞基法規定? 希望有人能回答我的問題!謝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66.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1248616.A.61F.html
alawyer: 公司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是很必要的。 01/14 23:19
maniaque: 兩周84hr ,周休二日,換成每兩個禮拜 "欠公司半天" 01/14 23:20
maniaque: 一個月欠公司 "一天+1hr左右" 01/14 23:21
aa182201: 是你違法不是今年開始適用勞基法好嗎= = 01/14 23:55
aa182201: 私下代班就是員工自己的事情不用擔心 值班津貼200只要是 01/14 23:57
aa182201: 薪水多給沒有少給就不會不符合 01/14 23:57
depravity: 農業? 01/15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