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82年次,女,無前科。 事情是這樣的,10/27晚上6點多我下班幫忙老闆送便當行經一路口時, 被警察攔檢開罰單,原因是說我違規行駛人行穿越道,我當下有跟他求情,但警察還是開了單。 在他開完單讓我走時,我心裡很不平,因為這路口根本一點標示都沒有! 這是事發的路口:http://miupix.cc/pm-T4NOU4 我事後才知道,我行駛的是自行車專用道,機車不能行駛,但這路口除了地上那兩條線外,什麼標示、提醒都沒有! 這是一般有明確標示的情況: http://miupix.cc/pm-RX9OC5 意思是這路口機車只能右轉,不能直行,但燈號卻只有圓燈而不是右轉箭號燈,地上也沒有右行的標示,因此當下我心中很不滿,心裡嘀咕馬的垃圾!這根本是個陷阱!但卻不小心將馬的垃圾念了出來(警察有錄音錄到),員警聽到後以為我在罵他非常激動的衝到我車前並且大聲的對我咆哮:「你說什麼!你說什麼!熄火!你給我熄火!」(這時他已開完我單,並說我可以走了) 我被他如此激動的反應嚇到了,所以沒有即刻反應,員警看我沒動作,便立即粗魯大動作的傾身搶奪我鑰匙, 看到有人搶我東西,我直接下意識反應的阻止他強行拔我鑰匙,我把他靠近我鑰匙的手拉開,似乎造成了他手腕拉傷(他有驗傷) 而當我護住我鑰匙時,他又想強行把我手中的鑰匙搶走,在這過程他造成我手臂瘀青(有驗傷) 在雙方都平靜下來時,他說要叫警車來逮捕我,我聽了很害怕,打電話想找我老闆娘幫忙我脫離這困境,這時他突然把手臂伸過來圈住我脖子(沒有勒住,就是把我脖子圈住不知道幹嘛,有清楚影片為證)害我差點連車傾倒, 之後我老闆娘來求情道歉,他依然是將我逮捕, 而我因為一開始不懂,在偵查庭沒有準備資料,不知道怎麼反駁,被檢察官起訴了。起訴罪名是:妨礙公務、過失傷害、污辱公務人罪 現在在等開庭,準備了這些資料: 1.路口照片。 2.其他有標示明確的自行車專用道照 片。 3.手臂瘀青的驗傷單及照片。 4.他莫名圈住我脖子的害我差點連車傾倒的影片。 5.證人(有需要的話)。 另外我好奇, 1.當時我不小心將心中嘀咕的馬的垃圾念出來,他激動衝到我車前阻止我去路並要求我熄火,這部分他ok嗎?就是,在那情形下他命令我熄火,我就一定得照做嗎? 2.然後他看我沒動作,立即大動作傾身強拔我鑰匙,他能這樣做嗎?他能因為如此強行拔走我鑰匙嗎? 3.他在與我沒肢體接觸且並無對他有威脅行為時圈住我脖子造成我差點連車傾倒,這部分他能如此嗎? 我很害怕會被定罪、會被關,即使是易科罰金,那金額也很難負荷.... 想請問大家,準備這樣的資料,有沒有辦法、有沒有機會使我無罪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130.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1350810.A.113.html
samdy60623: 忘了說,當員警要搶奪已經被我護下的鑰匙時,我因為 01/16 04:10
samdy60623: 對他這個動作非常恐懼而下意識伸手揮到他手臂,但並沒 01/16 04:11
samdy60623: 有造成他受傷。另外我明明就是行駛自行車專用道,他卻 01/16 04:11
samdy60623: 是指控我違規行駛行人穿越道,不知道他這部分指控的誤 01/16 04:12
samdy60623: 失有沒有什麼影響。 01/16 04:13
depravity: 妳那是路段終起點不是可直行對面的 = = 01/16 07:17
depravity: 駕照筆試完就忘光? 01/16 07:18
depravity: 那條路只接衡的那條 = = 01/16 07:19
shirochan: 你活該啊,被開單就去申訴,說警察垃圾,怪誰 01/16 08:07
a9301040: 活該,垃圾,怪你自己的嘴吧 01/16 08:26
maniaque: 只要你心裡腦子裡還沒思考出 "我錯了那麼多"的觀念 01/16 08:28
maniaque: 跟結論(至少在現在的這篇文章還絲毫沒有) 01/16 08:29
maniaque: 那應該是沒啥翻身的機會了....... 01/16 08:29
maniaque: 幾個月後應該就會拿到判決書了....... 01/16 08:33
shirochan: 那種路口,都看的出來不能直行了,駕照用買的? 01/16 08:35
maniaque: 板上鄉民現在能做的,大概就是幫妳估會被判多久吧..... 01/16 08:47
SoaringHawk: 原po,建議妳深呼吸一口氣,好好衡量利弊 01/16 09:39
wucn: 還有被起訴過失傷害, 原po應該還有略過不提的情節 01/16 09:43
sindyevil: 考完駕照就忘了規則? 唸出來和心裡想的有差,講出來那刻 01/16 09:57
sindyevil: 就是現行犯,OK? 他要你熄火你確呆愣不作為一般會被認為 01/16 09:57
sindyevil: 抵抗,人家當然會有一定作為,你有車可撞他,警方當然要做 01/16 09:58
sindyevil: 最低行為避免可能危害,還是要到人家對空鳴槍後射擊? 01/16 09:59
saltlake: "造成了他手腕拉傷(他有驗傷)"<- 傷害 01/16 10:00
sindyevil: 整件事情莫名其妙的是妳好嗎? 警方要請雇主188請求連帶 01/16 10:02
sindyevil: 賠償責任都有機會. 01/16 10:02
depravity: 雇主應該沒要他違法送便當吧 XD 01/16 10:09
shirochan: 不要讓警察不開心,懂嗎 01/16 10:11
hjgx: 這裡的婉君太多,你只會挨罵,問不到答案的 01/16 10:22
yuusnow: 你的意思是都是別人的錯?? 依舊不覺得自己錯了,那你就 01/16 10:27
yuusnow: 面對這樣的結果。 01/16 10:28
sindyevil: 基本上是阿 但是老闆娘後來都出現了 看看到時錄音有說 01/16 10:50
niceshotse: s姐爆發了...XD 01/16 10:52
sindyevil: 沒有爆,OK?發問者到現在為止還不知道哪裡出問題,跟幾天 01/16 10:53
sindyevil: 前小六生結夥搶十八歲女後進警局才知道事情嚴正了還... 01/16 10:54
depravity: 其實也不會怎樣啊 就以後"破題" 少寫三個字而已 01/16 11:12
depravity: 損失點時間或金錢而已 01/16 11:12
depravity: 路段到底不轉彎不然是要撞上去 ? 這不標也該知道吧= = 01/16 11:58
maniaque: 這應該不是284過失傷害,而是277的傷害罪..... 01/16 12:32
maniaque: 至於原PO自己的這張驗傷單,在警方依法執行勤務阻卻違法 01/16 12:33
maniaque: 的前提下,想提告?可能在第一關就又被檢察官抓去狗幹一頓 01/16 12:34
maniaque: 然後要是又因為不滿檢察官態度,口出惡言,又多一條罪 01/16 12:34
maniaque: 從一張紅單,演變成蹲牢飯連續劇...... 01/16 12:35
maniaque: 第一行最後一段字改一改,人生就多了一輩子抹不掉的印痕 01/16 12:42
maniaque: 有人為了不要讓自己一時錯誤,在檢察官那邊哭的聲淚俱下 01/16 12:43
maniaque: 知道自己做錯,直接跪下來磕頭道歉的都有...... 01/16 12:44
maniaque: 原PO想過接下來的人生該怎樣走了嗎???? 01/16 12:44
maniaque: 以後當公司要要應徵者拿出良民證時 01/16 12:44
shirochan: 在美國,早就上手銬了. 01/16 12:45
maniaque: 原PO要怎樣面對到自己刑事紀錄上記載著"傷害""妨礙公務" 01/16 12:45
maniaque: 這兩條斗大的字眼,要跟面試官說"都是警察的錯"?? 01/16 12:45
maniaque: 自己都沒錯,都是被誤導??? 01/16 12:46
maniaque: 那十三個把警察打死的年輕人,"當下"可曾想過自己做的事 01/16 12:47
maniaque: 會造成怎樣的後果???? 01/16 12:47
maniaque: 同樣的,原PO又可曾想過自己的行為觸犯了哪些法令??? 01/16 12:47
maniaque: 若原PO願意的話,請把收到的起訴書貼掉個資後貼上來吧 01/16 12:48
maniaque: 起訴書上的會比較持平記載 01/16 12:48
maniaque: 反正......都已經走到這砍站了 01/16 12:50
maniaque: 歐...應該是三條罪,277傷害135妨礙公務,140侮辱公務員 01/16 12:52
maniaque: 140算本行上限最輕,六個月以下 01/16 12:53
maniaque: 135是三下,277也是三下..... 01/16 12:54
maniaque: 歐...更正,沒注意到檢察官用284過失傷害,這也是六月下 01/16 12:55
maniaque: 284 跟 140 想要爭取應該還是可以爭取到轉圜 01/16 12:56
maniaque: 135大概是最麻煩的一個吧..... 01/16 12:56
maniaque: 284是告訴乃論,跟當事人談妥或許可以拼到撤告 01/16 12:57
maniaque: 不過,講了那嚜多,原PO大概怎樣都聽不進去吧.....I guess 01/16 12:57
flyiii: 這幾乎是必定會成罪的,放低姿態求取同情是比較好的策略 01/16 14:57
sindyevil: 法庭生態又是另一場戲 主角罷演其他人怎辦? 公辦囉~ 01/16 16:29
maniaque: 說的也是啦......反正這是社會經驗的學習 01/16 20:13
Beijingman: 這廢文還在哦? 01/17 12:07
shirochan: 01/19 09:13
bear58: 愛罵就要怪自己阿,活該 07/16 18:35
zonnebloem: 警察多是垃圾沒錯 01/20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