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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如下:有一個網路上的A人公開意思表示要贈與甲物, 然而卻在條件上寫:「寫信前來就等同授權 公開信件」,後來有B寫信欲索取甲物,由於 文筆不佳且過短,被A公開信件以嘲笑。 試問,A之公開B之信件是否有理?若無理B可以採取何種措施 以救濟?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232.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1584385.A.FEE.html
depravity: 附條件贈與 妳不答應就別去要東西 = = 01/18 20:35
KKyosuke: 而且 不管有沒有授權 你寫給對方的信件被對方公開並 01/18 20:49
KKyosuke: 沒有任何問題 01/18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