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民事訟訴法第515條
時間Tue Jan 20 17:22:14 2015
使債權人得於原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算五年內,在法院撤銷確定證明書並通知債權
人後二十日不變期間起訴者,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以免債權人之請求權,
因起訴太遲,罹於時效而遭受不利益。
這實在是有點看不太懂
像我收到撤銷確定書後,二十日是要幹嘛呢
希望有人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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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你要當就當,何須多言
教授:偶不會當你,偶會好好滴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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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fun2009: 拿相關資料找律師。 01/20 17:23
→ depravity: 讓你想清楚要不要告 準備等等 不然你是希望給妳2日? 01/20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