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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公家醫院上班的約用人員(不是護理師) 人生夢想很簡單 就希望自己一年可以去一個國家旅行 平常工作算繁忙 覺得鬱卒的時候 只要想到可以出國旅行就能振作精神 而今年規劃的旅程:4月中的日本行(共5天) 這行程在昨天已經敲定了 今天也有口頭上告知主管 {上個月(2014年12月)主管還興高采烈問我計畫明年(2015年)要出國去哪?} 沒想到當下主管有意無意的對我說: 我是可以答應你, 但因為人事調動, 你的工作以後沒有職代了, 且你還有另外一位主管不見得會答應你! 想請問的是: 我年假7天、已累積加班未休天數4天、加上4月勞工基本應休假日 算一算,好歹也有將近20天可放假 如果主管不給假讓我出國,是否有觸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62.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1762726.A.B0F.html
maniaque: 沒有.....沒規定要給你"長假"..... 01/20 22:16
llh117: 再吵只讓你點放 01/21 12:57
Stalker823: 特休假在勞基法的規定是勞資雙方協議,不是誰說了就 01/23 01:06
Stalker823: 算 01/23 01:06
saltlake: 現在看來是協議出來的數字沒問題 可對於數字落實有爭議 01/23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