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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判決文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A元,並自X年X月X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訴訟費新臺幣B元由被告負擔 聲請強制執行 聲請強制執行之內容寫債務人應給付新臺幣A元和訴訟費用新臺幣B元, 並自民國X年X月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及強制執行費用。 請問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中的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欄要填新臺幣A元, 還是新臺幣A+B元 還是新臺幣A+B+利息元 這個金額好像是計算執行費的依據 可是清償日不知,怎麼計算利息? 利息是(A+B)*5%*期間嗎? 有人知道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126.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1908609.A.09B.html
alawyer: 寫A就好。 01/22 14:53
Nowitzki40: 不用算利息 01/23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