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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住的社區裡住個很脫線的住戶,今天清晨他在煮早餐時, 「又」忘記瓦斯爐正在煮東西他老兄就外出,結果觸動整棟大樓警鈴, 最後是消防隊到他家破門而入,才及時把火撲滅,這時他老兄還在外頭不知在哪.... 這已經是該住戶第二次發生同樣的事了..... 整個社區的住戶都很怒,哪個家庭希望自己跟一個不定時炸彈一起生活?? 請問這種情形能告他觸犯公共危險罪嗎?? 或是全體住戶可以連署要求他搬離本社區? 本版第一次發問,請幫忙提供意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94.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1941905.A.F7E.html
iscu: 不行... 01/23 01:41
iscu: 你們可以幫他送早餐 讓他不要用瓦斯~ 01/23 01:41
Nowitzki40: 我家隔壁的也是這樣,之前黑煙都冒出來了,我打119 01/23 08:53
Nowitzki40: 119破窗進去關瓦斯,結果她回來還罵我多管閒事,害她 01/23 08:54
Nowitzki40: 花錢修窗戶 01/23 08:54
deugene05: 花錢修窗戶 總比花錢買房子好吧 01/23 11:28
depravity: 等需要花錢買房子就構成失火了(173II) XD 01/24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