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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陳述 A男與B女於民國100年登記結婚,結婚登記的證人,A男請B女自己找 B女找了自己的朋友簽名,前提是A男與B女已經在結婚書約簽名了, 才拿給朋友簽證人. 在去年A男與C女投宿飯店被抓,B女有提告A男與C女通姦罪,但後來法院不起訴 此時A男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之後因為結婚登記時證人有瑕庛,所以後來A男 提婚姻無效之訴,官司目前在進行中. 問題一:雖然刑事通姦罪不起訴,那B女是否可向A男與C女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 問題二:請推薦新竹好的律師 因為目前有請律師,但律師認為婚姻無效機率大,所以感覺沒很積極 想解除委任拿回剩餘的前,律師又說說會好好打,已經對這位律師沒信心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78.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2288020.A.F2E.html
Ulster: 1.可以,但要婚姻有效 01/27 00:54
yuusnow: 問題重點並非證人簽名時AB已簽好名這一點,而是證人在當 01/27 10:35
yuusnow: 時有無向AB雙方確認結婚真意,如果當時只是B女拿了結婚 01/27 10:36
yuusnow: 證書給朋友說:"幫我簽一下",證人就在結婚證書上簽名, 01/27 10:37
yuusnow: 並無向AB確認雙方是否有結婚的意思,就有可能婚姻無效 01/27 10:37
yuusnow: 然後這種事法官傳證人就可以知道了..... 01/27 10:38
yuusnow: 1.須建立在婚姻有效的情況下 01/27 10:39
maniaque: 總覺得,A男是故意的.......布這個局 01/27 12:00
depravity: 我對女方會贏也沒信心 = = 01/27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