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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人好,常看到我國立院訂定許多法律,而法律通常只有 概要性文字,一般好像都會由行政機關以命令方式頒布施行細則, 倘若行政機關怠惰沒有針對母法頒布施行細則,而這母法要實施 必須配合實務上諸多資格、事實..等確認其權利與義務;那是否 在頒布施行細則前,這母法根本無法實施?? -- 行列中,做不朽文章;談笑間,論古今英雄。 痴狂裡,訴紅塵情事;來去時,不枉此生風流~ 不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8.165.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2927216.A.37C.html
KKyosuke: 不一定啊 有些法律只是宣示性意味 02/03 10:37
KKyosuke: 有些法律如果不涉及侵害或限制人民基本權利 用行政命令 02/03 10:38
KKyosuke: 或行政規則來搞也是可以的 02/03 10:38
KKyosuke: 例如XX作業要點之類的 02/03 10:40
saltlake: 施行細則以外 母法個別條文也有授權制定針對性實施辦法 02/03 10:50
saltlake: 施行細則如果看消保法的 主要是再補充解釋母法文字定義 02/03 10:53
saltlake: 不明之點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看來也是這樣 02/03 10:54
saltlake: 從這兩細則看 其實細則也不細到規範真正執行面的細節 02/03 10:55
saltlake: 那些細則還是要靠對執行技術面更針對性的辦法去規範 02/03 10:56
tgsh: 法律就像小時候你爸說考試少一分打一下,施行細則就是在規定 02/03 11:31
tgsh: 用水管藤條尺板凳還是愛的小手打,要高舉過頂打下來還是只用 02/03 11:32
tgsh: 手腕的力量打~基本上不用施行細則也可以打啊~ 02/03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