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9301040 (加油)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疑問,如何解釋??
時間Sat Feb 7 21:04:29 2015
※ 引述《zxcvb1234522 (滑仔)》之銘言:
: 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中提到"權證每筆買進報價不得低於一百交易單位
: 或總金額應達新臺幣壹拾萬元以上"
: 其中我有疑問是"不得"這兩字,在法律上"不得"就是"不可以"的意思,
: 限制卷商"買進報價不可以低於一百交易單位",是具有強制性的,
: 而這種限制性條文通常會有"但書",但書會以"權證每筆買進報價
: 不得低於一百交易單位,但總金額應達新臺幣壹拾萬元以上不在此限"來表示
: 而"或"這個字並不是但書的意思,"不得"是嚴格禁止意思,具有限制性,
: 所以就算總金額已經達新臺幣壹拾萬元以上,每筆買進報價還是要
: 遵守"每筆買進報價不得低於一百交易單位"
: 請問我的解釋對不對??,麻煩高手解答,謝謝。
: 因為我有一檔權證報價沒遵守"每筆買進報價不得低於一百交易單位",
: 報價大概是
: 1.67 10張 1.77 499張
: 1.66 10張 1.78 499張
: 1.65 10張 1.79 499張
: 1.64 499張 1.80 499張
你怎知道10張是券商報價的?我覺得應該是我掛單的!
也許是阿土伯掛的?
沒有規定券商每一檔位都要掛單,通常標的急拉、急殺波動大的時候,
權證價值會有變動,券商不會掛滿
而且現股流動性不足時、開盤後五分鐘至十五分鐘及收盤前五分鐘,都不受限制
權證本來就是造市者的天堂,要玩權證先看自己懂不懂
怕被坑就不要玩,調整隱含波動率就可以搞死散戶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
六、(二)主動報價:
1.流動量提供者申報之價格應包含買進價格及賣出價格。
2.流動量提供者應主動每隔五分鐘至少報價一次,而此報價應至
少維持三十秒,但因標的證券價格變動而更新報價者,則不受
應維持三十秒之限制。
3.流動量提供者應訂定最高申報買進價格與最低申報賣出價格間
之最大升降單位
4.權證每筆買進報價不得低於一百交易單位或總金額應達壹拾萬
元以上。但有下列各情事之一者,得不受其限制,惟不得低於
十交易單位:
(1)現股流動性不足時。
(2)標的證券為處置股票時。
(3)開盤後五分鐘至十五分鐘及收盤前五分鐘。
5.權證每筆賣出報價不得低於十交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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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xcvb1234522: 感謝你,我的標的物是在盤整波動不大,我個人覺得 02/08 09:56
推 zxcvb1234522: 第四點是在限制卷商在報價動手腳,要保證每筆報價 02/08 09:58
推 zxcvb1234522: 不得低於100單位,前提是"或"不是但書的意思 02/08 10:01
推 zxcvb1234522: 我認為"不得"是限制條款,報價就不能出現10單位,卷 02/08 10:05
推 zxcvb1234522: 商要負責造市把10補到100單位,另一種說法就是a或b, 02/08 10:07
這是對於規定的誤解,造市者不一定每一檔都要掛
你看到的是上下五檔揭示,事實上造市者可能掛很多
但不是在上下五檔,也並沒有規定要上下五檔掛單
如果每一檔價位都要掛,造市者會死翹翹
原因是我只要狂敲一百單位、一百單位,一直往上敲
然後再狂敲「連接標的」,俟標的上拉後,權證隱含價格也往上
造市者如果要補權證下五檔,我就可以出貨了
推 zxcvb1234522: 只要符合a,b兩者其中一個就可以,不知道那種才是對 02/08 10:09
每筆只要符合100單位或金額十萬,兩者其中之一就符合規定
推 zxcvb1234522: 的,第一種說法就是保護散戶避免卷商在報價動手腳, 02/08 10:13
→ zxcvb1234522: 買高賣低,讓卷商報價要公平點 02/08 10:14
報價沒有公不公平,這遊戲就是這樣玩,勸你不要玩
這本來就是造市者穩贏的遊戲,而且比選擇權流動性差
單一造市者與散戶間的賽局
如果自認很厲害,也很懂權證,那就玩選擇權
因為選擇權的造市者比較多,造市者間也有賽局
會是複雜的不對稱資訊下賽局,公平一點,但資訊不對稱也不是很公平
※ 編輯: a9301040 (111.252.27.205), 02/08/2015 14:51:27
※ 編輯: a9301040 (111.252.27.205), 02/08/2015 14: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