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ravity: 不會快多少 02/16 13:07
→ depravity: 不是萬所矚目的CASE不會享有優先(插隊)權 02/16 13:08
→ snowoffish: 嗯...好吧,主要是怕說對方會拖延不到案說明 02/16 13:59
推 sarrow: 他不到案 你更應該開心 判一造辯論勝訴 02/16 15:19
→ sarrow: 報案比較實在 差不了多少時間 還省事 02/16 15:20
推 stevenchiang: 他告刑事 不會有一造辯論的情況 02/16 15:30
→ Afun2009: 是要去地檢署告?還是地院告?若是後者,自訴一定要律師 02/16 19:40
→ snowoffish: 現在是要去警察局告,但不知對方的生日跟地址該如何查 02/16 22:44
推 bear58: 民事才才有一造辯論判決,刑事不到可視情況拘提對方 02/16 23:41
→ taoist9999: 自訴強制律師代理(刑訴§319 II) 02/17 05:57
我是要告刑事210條,不需要請律師吧?
→ alawyer: 直接去地檢署告吧。 02/17 11:40
→ saltlake: 要準備錢好交法院和律師要的費用 02/17 15:14
我決定走警察局路線,謝謝各位的建議
※ 編輯: snowoffish (111.240.9.74), 02/18/2015 15: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