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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朋友因為工作關係,身上帶著五十萬左右現金疏失所以被偷了 因此在老闆那邊簽下了本票 後來一邊扣薪水另外也跟人借錢 前不久,還清了 結果老闆說本票遺失了 遲遲不歸還本票 朋友因此心灰意冷想離職 老闆現在說還沒找到人,不能離職 但是早就提出一個月了 針對本票的問題我想請問各位專家 1. 之前還款都有紀錄,現在本票遺失,是否和現金遺失一樣,就是錢不見了,可以主張 沒有借貸關係,要求對方把錢還來嗎? 其實這樣做只是故意要給對方壓力,讓他把本票吐出來,哪有錢還了還不還本票的? 2. 針對第一點主張,對方竟然說要報警就報警,似乎認為自己一點也沒錯,朋友這邊應 該怎麼做才是正確的做法? 3. 本票不歸還,如果保留還款證據,是否可以避免日後再拿出來討錢? 感謝各位的回答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66.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6125407.A.4FD.html ※ 編輯: ichch (223.136.166.86), 03/12/2015 09:59:40
kery1120: 請老闆去申請公示催告後 除權判決~否則票輾轉到別人手裡 03/12 13:55
kery1120: 你朋友會很麻煩~票據基本上是認票不認人 03/12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