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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目前兄弟姊妹由其中一人繼承土地 其他三人放棄 然後再立契約 表示日後土地的賣出 需其他放棄三人蓋章同意 並且平分所得 這個契約是可經過法院公證的嗎 或著在賣地前 先過戶至三人 這樣需要繳什麼稅嗎?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92.7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6751888.A.6F5.html
maniaque: 那算是協議繼承,而非拋棄繼承..... 03/19 16:02
ixixet: 弄不好,大概以後要不到錢,還會一堆事…… 03/20 23:49
KKyosuke: 這契約根本白定啊..繼承人表示我不賣 我用送的.. 03/20 23:50
Afun2009: 因為有人在外欠債嗎?要不為何要這樣訂約? 03/21 17:09
sietto: 似乎無 違反法令或無效法律行為的情形,可以去公證處問看 03/26 22:10
sietto: 看 03/26 22:10
sietto: 惟公證內容需用心琢磨 03/26 22:12
gcgc: 分割繼承登記+預告登記就可以解決你們的問題 05/12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