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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發生了購屋的糾紛 發生的原因是因為屋主同意交屋前會請建商全室粉刷 但是因為由於他個人因素 拖到最後交屋的時候無法履行當初的承諾 但在最後點交書上有同意註明 "轉交由現任屋主向建商申請全室粉刷 若申請與聯繫上發生問題則由賣方負責處理 若有衍伸費用也由賣方承擔" 與屋主再次確認後他也簽名同意 但是現在卻反悔不認 說他所謂的全室粉刷定義是"哪裡破損髒污就刷哪裡" 讓我誤會了非常抱歉 請我接受 由於我的工班已經要開始動工了不能再拖延下去 請問我該怎麼樣保障我的權益 寄存證信函是否有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45.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7009060.A.CFD.html
maniaque: 刷了,存證信,不給就提告,就醬..... 03/22 15:34
maniaque: 不過依條文應該是建商負責全室粉刷,要錢則由賣方出. 03/22 15:36
maniaque: 讓賣方去法院跟法官說他的歪理吧...... 03/22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