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lster: 沒通知你爸法院不會准他們拋棄 03/24 11:53
推 Ulster: 真的擔心,俟被繼承人死亡去法院開具遺產清冊 03/24 11:55
→ Ulster: 可以確保不會飛來橫禍 03/24 11:56
→ shaqblue6: 知道阿嬤過世的三個月內去拋棄就可以了 03/24 12:23
→ shaqblue6: 如果不知道阿嬤是否健在,令尊可以去戶政查自己媽媽的 03/24 12:23
→ shaqblue6: 戶謄 03/24 12:23
→ Ulster: Shaqblue6的方法也可,但就必須通知其他繼承人 03/24 12:26
推 Ulster: 簡單來說,建議您選拋棄繼承或開具遺產清冊限定繼承 03/24 12:36
→ a9301040: 他們好像沒很親,所以開具遺產清冊可能很難... 03/24 12:46
推 Ulster: 繼承人之一人陳報就好了 03/24 12:52
→ arl: 開遺產清冊跟熟不熟沒有關係... 03/24 12:58
→ a9301040: ...不熟會知道財產在哪嗎? 03/24 14:18
→ arl: 名下有多少財產可以去國稅局查 03/24 14:23
→ yuusnow: 熟的也不一定會知道財產在哪裡。 通常是以申報遺產稅的 03/24 15:08
→ yuusnow: 那份清冊來當遺產清冊。 03/24 15:08
→ JackSteadman: 謝謝樓上們 我是希望能完全不要接觸他們的狀況拋棄 03/24 16:32
→ JackSteadman: 繼承 但假如目前阿嬤還在 我也可以去法院辦理拋棄繼 03/24 16:32
→ JackSteadman: 承 是這樣嗎? 03/24 16:33
→ JackSteadman: 另外 開遺產清冊需要跟這些親戚有接觸? 03/24 16:34
→ yuusnow: 1.拋棄不能預先拋棄。 講白點,誰繼承誰還不知道。 03/24 17:19
→ yuusnow: 所以如果你是要問阿嬤還在能不能拋棄,不行。 03/24 17:21
→ yuusnow: 2.遺產清冊只要是繼承人就可以申請。 03/24 17:22
→ JackSteadman: 但遺產清冊也是要阿嬤過世了才能申請對吧? 03/24 17:54
→ Ulster: 是 03/24 18:25
→ yuusnow: 所謂遺產是指人死了遺留下來的財產,人沒死當然沒遺產 03/24 18:45
→ yuusnow: 阿嬤現在有的叫做財產清冊。那要他本人或他委託的人才能 03/24 18:46
→ yuusnow: 申請。 他死了之後因為變成遺產,才是繼承人都可以申請。 03/24 18:46
→ einnoc: 我比較好奇民法1148的實益是什麼?為什麼大家還是會問拋棄 03/24 20:10
→ einnoc: 繼承呢??不懂>< 03/24 20:11
推 KKyosuke: 因為麻煩 03/24 20:15
→ KKyosuke: 有時候不是那麼單純的有遺產或是有債務 03/24 20:16
→ KKyosuke: 有遺產又有債務 要承接精算變現還款 如果確定債比較多 03/24 20:17
→ KKyosuke: 拋棄是可以一了百了的 另外這法新修 很多以前的新聞會 03/24 20:17
→ KKyosuke: 讓大家認為拋棄是必須的 03/24 20:17
推 Ulster: 不過有時候全拋光還會被選為遺產管理人,就很....XD 03/24 20:20
→ einnoc: 謝謝K大 不過拋光光後像U大說的 如果被選任為遺產管理人 03/25 00:53
→ einnoc: 也是要作一樣的事情的樣子? 然後剩餘的財產還要被充公嗎XD 03/25 00:54
→ Ulster: 對 03/25 00:55
→ einnoc: 謝謝U大 回答超神速!! 03/25 00:57
→ JackSteadman: 謝謝 這樣看來就是無論如何那些人不能在不通知的情 03/25 16:39
→ JackSteadman: 況下自行全數拋棄財產 所以我們也暫時不用擔心 對吧 03/25 16:39
推 Ulster: 是 03/25 17:37
→ sietto: 通知其他繼承人不是拋棄繼承的法定要件 03/25 22:17
→ yuusnow: 遺產管理人可以不願任。 然後通知其他繼承人不是拋棄繼承 03/26 13:31
→ yuusnow: 的法定要件。 只不過他沒通知,你們可以說不知道阿嬤已 03/26 13:31
→ yuusnow: 經過世,拋棄繼承的時效是從你們知悉開始計算 03/26 13:32
推 Ulster: S大,但沒附通知法院不會准... 03/26 14:39
→ JackSteadman: 大感謝! 03/26 15:50
推 KKyosuke: 不是法定要件 可是那是法院的必要手續文件 03/26 19:55
→ sietto: 你可以直接跟法院說不想通知,看他是准予備查還是駁 03/26 21:31
→ Ulster: 別的我不知道,我們法院是會通知補正,不補裁定駁回 03/26 22:30
→ sietto: 駁回的依據呢 03/26 22:38
→ Ulster: 家事事件法第132條第3項 03/26 23:00
→ sietto: 原來如此。 那同條第2項中段呢 03/26 23:04
→ Ulster: 不清楚,我只是就本院實務回答(我也不辦這個...) 03/26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