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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生前有塊建地,上面有其他人家(A)的建物,承租給B當作住家使用。 40多年前爺爺過世,父親因而繼承了這一塊建地。 30年前B想買下父親的地以及A的建物,取得整體性。(大概從這時候開始就沒收過租金了) 當時奶奶未與父親溝通,就用父親的名義與B簽約(蓋了父親的章),要賣出父親的地。 當下奶奶已收取了訂金,但因為當時A的建物多人持分其中有人反對, 所以B無法完成建物的過戶(後來有沒有過戶就不清楚了), 所以也一直沒有與父親完成土地的過戶。 後來奶奶過世了,B也過世了,再後來當地又因為921建物倒了(我不清楚是半倒或全倒) 921過後父親要求 "B的兒子"返還土地, 但"B的兒子"要求父親以30年前議定的價格把土地賣給他 (土地已漲了數倍,賣了地大概只比土增稅多一些...,所以父親就不願出售) 921之後"B的兒子"就在那塊地上蓋了貨櫃屋住了起來, 父親有發過存證信函要求返還土地, 但對方回了存證信函要求以30年前的低價收購, 目前訂金應該是沒有還給B或是B的兒子 且因為沒有住在當地,父親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就一直放到現在... 現在貨櫃屋大門深鎖,據當地人說"B的兒子"已搬離,也沒有人有連絡方式 不知道該怎麼辦,也搞不清楚土地上有沒有登記的建物 而且連土地所有權狀都不知道在哪,不知道當初是不是被對方拿走了@@ 但是父親去國稅局查了財產歸戶,仍然有這筆土地。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指點一下該怎麼處理,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66.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7470354.A.905.html
koala945: 契約請求權時效應該過了 03/27 23:53
koala945: 土地所有權狀可以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就有了 03/28 00:16
koala945: 令尊可以拒絕履行合約,因為已經30年,如對方還佔有土地, 03/28 00:18
SHSL: 查過資料 要是權狀被扣留卻申請遺失補發 會有使公務人員登載 03/28 00:18
SHSL: 不實的問題 03/28 00:19
koala945: 令尊也不能請求返還土地,因為對方依據買賣契約有權佔有 03/28 00:20
koala945: 貨櫃屋是動產,不是土地的一部份,没人占有可以去收回土地 03/28 00:25
SHSL: 感謝koala的熱心說明,不過我還是看不懂要怎麼處理@@ 03/28 00:52
koala945: 訂金返還請求權時效也過了,可不還,但還了不能請求拿回 03/28 00:53
koala945: 怎麼處理要看你吧,是要賣,拿回自用,... 03/28 00:54
koala945: 也可以用買賣方式跟令尊買,過戶給你,你就可以擺脫那張 03/28 01:02
koala945: 買賣契約 03/28 01:02
q135q135: 奶奶未經父親的同意 即以父親之名義與B簽立買賣契約 呵 03/28 01:36
koala945: 你要主張買賣契約無效,要負舉証責任,相對難度高 03/28 15:16
einnoc: 貨櫃屋若是定著於土地上是不動產哦 03/28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