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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重大意外中,家族內多人死亡時遺產繼承的問題 假設夫妻兩人無子女,雙方的父母都健在 1. 丈夫死了,遺產歸妻子所有,這沒有問題 2. 如果空難中,雙方同時死亡,財產是由雙方家長共四人平分嗎? 3. 如果空難中,丈夫當場死亡,妻子送到醫院後隔天死亡 是否丈夫死掉的時候遺產先歸妻子所有,隔天妻子死亡後就歸她父母所有 而男方家長一毛錢都分不到? 4. 回到2,該如何舉證/駁回兩人同時死亡?空難都有原因調查,假設認為爆炸從右到左 丈夫坐右邊,妻子坐左邊,則妻子的家人可否主張妻子後死亡? 突然想到的問題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70.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7553231.A.D4B.html
koala945: 民法第11條: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 03/28 22:38
koala945: ,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03/28 22:38
D900: 看法條就可以懂得問題,顯示你連法條都沒看過 03/28 22:39
D900: 同時死亡怎麼可能是雙方家長共四人平分,麻煩法條看清楚 03/28 22:40
excimo: 不然是誰分? 03/28 22:42
D900: 夫由夫之父母,妻由妻之父母,法感需要建立在對法條的熟悉度 03/28 22:44
excimo: 夫由夫之父母 妻由妻之父母 既然一起死了 不就是四個人分? 03/28 22:46
D900: 還有夫就算先死亡,依照繼承編規定是配偶跟夫之父母一起繼承 03/28 22:46
D900: 你第三題的推論,代表你完全搞不清楚配偶跟其他順位繼承人的 03/28 22:46
D900: 關係 03/28 22:46
excimo: 再請問如果是先後死亡呢(可以證實死亡時間)? 03/28 22:46
D900: 噗,看來你還缺少唸法律最重要的精確... 03/28 22:47
excimo: 不好意思我看懂您的意思了.... 03/28 22:48
D900: 分兩組分跟四個人一起平分,這文字在你眼中居然是一樣的 03/28 22:48
excimo: 因為我以為夫妻財產是共有的... 03/28 22:49
Ulster: 共有財產制處理與遺產是兩碼事 03/28 22:53
KKyosuke: 夫妻財產除了少數使用共有財產制的特例以外並非共有 03/28 23:12
KKyosuke: 丈夫的就是丈夫的 妻子的就是妻子的 03/28 23:12
saltlake: 爆炸點跟程度也有影響 03/29 05:45
saltlake: 炸飛機右邊引擎 夫位機右側 但距離比坐機左之妻離爆點遠 03/29 05:47
saltlake: 您說呢? 這裏面還有科技因素要考慮進去 03/29 05:47
excimo: 有沒有案例是因為相差幾分鐘導致遺產分配大不相同的呢? 03/29 21:46
KKyosuke: 除非有證據(例如事件後A有被救難人員發現仍有生命跡象) 03/29 22:05
KKyosuke: 否則這種災難一律推定同時死亡 03/29 22:06
KKyosuke: 至於案例?真的發生了問題就出來了 尤其是夫妻無子女時 03/29 22:07
KKyosuke: 以你的假設為例 如果丈夫先死亡 那麼依我國民法 03/29 22:09
KKyosuke: 他的財產有50%要給妻子 50%給父母 03/29 22:09
KKyosuke: 然後妻子死亡 妻子的財產100%給她的父母 03/29 22:09
KKyosuke: 假設夫妻雙方都有一千萬 03/29 22:10
KKyosuke: 如果同時死亡 夫方妻方的父母各繼承一千萬 03/29 22:10
KKyosuke: 如果夫先死亡 夫方的父母只會拿到五百萬 妻方拿1500萬 03/29 22:11
excimo: 這樣情況很多 一個當場死亡 一個送到醫院隔天往生 03/30 09:39
yuusnow: 1.不對,丈夫死了,丈夫的父母健在,由丈夫的父母與配偶 03/30 12:18
yuusnow: 一起分,所以這不是沒有問題,是很大的問題。 03/30 12:19
yuusnow: 2.兩方各自繼承自己子女的遺產跟雙方平分意義差很多。 03/30 12:19
yuusnow: 3.所以你根本沒有弄懂配偶跟其他順位的繼承關係..... 03/30 12:20
yuusnow: 配偶是當然繼承,一定會有他,其他是順位,前面沒有才有 03/30 12:21
yuusnow: 後面。 能證明妻比夫後死,妻可先與公婆分夫之遺產,然 03/30 12:21
yuusnow: 後妻死,妻之遺產在無兒女的情況下,由妻之父母繼承。 03/30 12:22
excimo: 謝謝,瞭解了,不好意思全無法學觀念卻轟炸各位 03/30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