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terlo1 (聖德垃)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 關於台大版前版主(IamAw)恐嚇、誹謗案
時間Sun Mar 29 10:07:07 2015
【 台大校園騷擾誹謗 以正視聽 篇文之聲明 2015.3.29 】
近年台大校園、台大ptt各看板之騷擾、恐嚇、誹謗案件頻發,例如:
http://ppt.cc/DlOP
http://ppt.cc/VUf0
http://ppt.cc/d7~9
http://ppt.cc/ztxP
呼籲各位遇到可疑人士騷擾,隨時錄音、錄影蒐證,
被害人可將證據交予司法單位並聯合提起訴訟,讓不法之徒受最嚴厲之刑罰。
不法之徒切勿心存僥倖!及時悔過向善,上天也會幫助你。
miskawaii5566 司法蒐證團隊
senterlo1
※ 引述《ko56nigi (smail 七)》之銘言:
: 就本案因認被告 IamAwesome, Redwing13
: 再犯之虞明確,
: 已聲請法院羈押上揭施行人,
: 目前等候法院裁定。
: 另基於其等於網路上施行恐嚇意圖危害人之生活,
: 相關 <幫助犯> 者亦一併將提告於法院,特此聲明。
: 就本版常客:
: ks031239, ulster, 盜用ID之senterlo1, korigi56 如上之危害已報請
: 檢方查辦。
: ------------------------------------------
: 【 台大版誹謗 以正視聽 篇文之聲明 2015.3.25 】
: 「於去年7月本人友人遭一名自稱律師、受完律訓、語出狂妄之
: ID: Redwing13 林姓人員以文字加重誹謗、侵犯個人資料等。」
: 因多次勸戒其不聽,遂憤而提告。
: 前後共對其訴有三案,目前已開庭。
: 詳參部落格 : http://prenewhuang88.pixnet.net/blog/post/251908849
: 該員確為一危險與可怕之人物,
: 讓人心生畏怖。
: 與其原為不認識之人,竟可居於網路上之衝突,
: 居由犯意,可贓害、毀滅他人至如此深,一般人應該早已停止。!
: 該全案雖已近入司法程序,其仍不罷休.......
: 檢察官殷切偵訊完後,居然可回來於網路稱: 檢察官打你臉。
: 近日,更與幾名人員行為分擔、犯意聯絡,
: 稱前揭本人友人欠其 10 萬元新台幣,
: 並以惡害持續通知之方式,
: 【執意要強索 10 萬元新台幣,恐嚇等事。】
: 因前揭本人友人,遭蘋果日報以不實烏龍新聞報導,
: 目前訴訟中 (103 偵續 248 ,104偵續 13),
: 竟由他人以杜撰之ID :kori(下省略),
: 以【反串】之方式,
: 於台大版、法律等版,結合台大版前版主貼出這些新聞,
: (該新聞極度不堪入目,具有對人之毀滅性
: 雖寫出此事將有人會多加好奇查此新聞,惟不說出
: 即無法以正視聽,確實相當兩難! )
: 其續以侵犯個資保護之方式,供人嘻笑,
: 此舉確實非常惡劣, 由以現今為網路24小時之時代,
: 相關案亦另有一名律師 lukehong 及多人遭訴。
: 另外,台大版一 多人使用之ID : bigfish5566 侵犯他人生活
: 恐嚇意圖明確,亦已聲請調查。
: 「就上揭這些行為人所為,致人生活受到重大的影響。
: 皆已將相關紀錄備存! 交付司法單位判讀!
: 被告人等,惡行難饒。」
: 就上揭情況,必定對這些人 【以最嚴厲之方式】
: 繩之以法。
: @ 揆櫫上揭情況,特聲明如下:
: 如同,最新 104.3月 相關案台北地檢署 火熱之核發令
: http://ppt.cc/dVxQ
: 並已將相關 IP: 140.112.73.135
: 211.22.7.197 114.35.78.123
: 三 IP之 T. R 時間已請中華電信及其它單位存檔,
: 並將交付司法!
: 因贓害甚大,特列出上列聲明,以正視聽。
: 【一定以最嚴厲之方式讓這些施行人繩之以法】
: misawa6688 等受害者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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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malemma: 玩一次還不夠? 03/29 13:28
噓 q135q135: 煩不煩啊 夠了沒啊 03/29 13:54
噓 ko56nigi: 這個反串的ID 倒真厲害! IP 是使用美國還是中國的? 03/29 20:04
→ ko56nigi: 不過你此舉也連帶害了 Ulster, babylina等人 03/29 20:05
→ ko56nigi: 他們因你此舉罪責加重。 03/29 20:05
噓 c5c123: 此人的行為造成別人的罪責加重?司法團隊刑法學的真好! 03/29 22:09
噓 Ulster: 貴團隊學的是敝國刑法?好有創見啊 03/29 22:41
推 ko56nigi: babylina 林姓男同學, 與這位 Ulster 難兄難弟 03/30 07:46
→ ko56nigi: 侵害特定人之人格權,卻屢稱非故意? 所犯罪責加重! 03/30 07:47
噓 danielchen: 大約重個三公斤吧 哈哈 沒關係多運動可以減輕 03/30 08:47
噓 Ulster: 謝謝樓上,我會記得多運動的 03/30 09:32
推 ko56nigi: 樓上已經被告就少說一些話 !! 03/30 11:14
噓 likeair: 你這樣不老實 前一篇說最後通牒 現在又發 03/30 11:39
→ YellowWolf: 不乖 03/30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