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R (可亥金)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理賠與過失傷害
時間Sun Mar 29 19:09:33 2015
去年閃光跟人發生車禍,對方是臉部縫了三針跟鼻樑骨斷裂 。
那天雙方是車頭對車頭撞上,後續閃光也去醫院看對方好幾次。之後判決書出來,閃
光方是說過路口應減速慢行未觀察左右來車,對方的則是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
之後雙方到保險公司談理賠,對方一開口就要求三十萬,包括醫藥費及後續半年無法
工作的賠償損失,但對方提供給保險公司的單據加總起來也才五萬多,醫生的診斷書上也
只有一個月無法工作。
現在對方跟保險公司賠償談不攏,他們堅持要三十萬,但保險公司依他們提供的單
據,根本不可能賠到三十萬,現在對方要告閃光過失傷害,要去警局做筆錄,閃光會不會
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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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ceshotse: 不會有什麼問題啊,就被判刑一般可以易科罰金而已 03/29 20:30
→ niceshotse: 讓法院判刑後,民事部份法院判多少錢,只要在保額內幾乎 03/29 20:32
→ niceshotse: 都是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03/29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