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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閃光跟人發生車禍,對方是臉部縫了三針跟鼻樑骨斷裂 。 那天雙方是車頭對車頭撞上,後續閃光也去醫院看對方好幾次。之後判決書出來,閃 光方是說過路口應減速慢行未觀察左右來車,對方的則是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 之後雙方到保險公司談理賠,對方一開口就要求三十萬,包括醫藥費及後續半年無法 工作的賠償損失,但對方提供給保險公司的單據加總起來也才五萬多,醫生的診斷書上也 只有一個月無法工作。 現在對方跟保險公司賠償談不攏,他們堅持要三十萬,但保險公司依他們提供的單 據,根本不可能賠到三十萬,現在對方要告閃光過失傷害,要去警局做筆錄,閃光會不會 有什麼問題?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3.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7627375.A.52C.html
niceshotse: 不會有什麼問題啊,就被判刑一般可以易科罰金而已 03/29 20:30
niceshotse: 讓法院判刑後,民事部份法院判多少錢,只要在保額內幾乎 03/29 20:32
niceshotse: 都是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03/29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