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本來就不關你的事 03/30 23:48
→ KKyosuke: 要關要罰也是國家公權力的事 你是受害者 但不是當事人 03/30 23:49
→ VamYU: 我東西被偷我活該?今天我殺人我不用出面? 03/30 23:50
→ VamYU: 可否請您解釋一下? 03/30 23:51
→ Howard1984: 竊盜罪要隨案移送吧,警察該不會是辦侵占遺失物 03/30 23:56
推 KKyosuke: 犯罪者要面對的是國家 不是受害人 03/30 23:57
推 KKyosuke: 講難聽一點 你問事發經過警察也沒義務回答你 03/30 23:59
→ KKyosuke: 真的開庭 你的身分也只會是證人 不是當事人 03/31 00:00
→ Howard1984: 刑事訴訟法第3條的規定,當事人只有檢察官、自訴人及 03/31 00:02
→ Howard1984: 被告 03/31 00:02
推 Ulster: 刑事訴訟法設計上就是這樣 03/31 00:03
→ VamYU: 原來如此,謝謝 03/31 00:49
→ maniaque: iPhone 被殺了嗎??? 03/31 08:49
→ SoaringHawk: 警察受偵查不公開約束 03/31 09:47
→ SoaringHawk: 更何況,無罪推定原則,警察不是包青天 03/31 09:48
→ maniaque: 這應該不是現場逮捕而是到案說明後函送吧 03/31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