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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篇文章下與人起了爭執 說出了“看不懂中文”、“是不是該開個眼頭、割個雙眼皮” 對方今天站內信告知覺得被侮辱,即將提告 要我等著收傳票 請問我這樣的言論構成公然侮辱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09.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8035988.A.292.html
niceshotse: 你就等到傳票後再說啊...檢察官或法官就會告訴你答案 04/03 12:43
niceshotse: 畢竟這是他們職權決定的,不過,對方知道你真實身分嗎?? 04/03 12:43
esmewu: 我是用這個id推文的呀,是用真實身份註冊的~ 04/03 12:44
esmewu: 希望是連告都告不成,不想因為這種事就要跑法院… 04/03 12:45
niceshotse: 你先google通保法吧..搞不好對方根本找不到你..XD 04/03 13:11
niceshotse: 現在因為通保法,已經不能查IP了 04/03 13:12
esmewu: 咦真的嗎我來查查~謝謝你喲!!! 04/03 13:13
sychang0807: 如果知道誰po的,也適用通報法 04/03 19:11
sychang0807: 嗎 04/03 19:11
ko56nigi: 請參考 LAW 板 22452 篇文! 04/03 19:28
esmewu: 不好意思我是用手機上ptt…可以給我代碼嗎 麻煩你了>< 04/03 19:30
ko56nigi: #1L7bZFfm (LAW) 04/03 19:38
esmewu: 意思是還是可以告嗎⊙_⊙ 04/03 19:41
ko56nigi: 不要緊張,先跟對方溝通一下,看看他是否可原諒! 04/03 19:43
clpscol: 原PO請忽略ko56的發言。 04/03 19:45
ko56nigi: 相信我不會錯的! 04/03 19:47
KKyosuke: 相信這個人? => http://0rz.tw/dNPr9 04/03 19:48
esmewu: 咦不要吵架啦 對方說道歉就不提告,我是針對我的措辭道歉 04/03 19:51
esmewu: 了但不知道還會不會被告 04/03 19:51
esmewu: http://i.imgur.com/UsQKTCI.jpg 04/03 19:52
ko56nigi: 你就把他說: 道歉就不告的 這截錄下來,當作契約 04/03 20:00
ko56nigi: 然後真的跟他道歉。 如此,他還真告你的話 04/03 20:00
ko56nigi: 你憑此證,檢察官也不會定你罪。 04/03 20:01
ko56nigi: 相信我,不用擔心。 也不要聽一些不懂法律的人鬼扯! 04/03 20:01
clpscol: 小朋友別鬧了好嗎。 04/03 20:10
Ulster: ......... 04/03 20:17
esmewu: 可以有人認真回答我一下嗎T_T 04/03 20:24
Ulster: 實務認為告訴權不得捨棄。 04/03 20:28
clpscol: 樓上那個先去找法扶問一下義務律師吧,在對方採取行為前 04/03 20:28
Ulster: 所以就算私下和解,對方並未喪失告訴權 04/03 20:29
esmewu: 喔喔好 我來找找! 謝謝解答^_^ 04/03 20:30
Ulster: 有些地方法院或區公所也提供免費律師諮詢,原PO亦可考慮 04/03 20:33
esmewu: 好,我會仔細做功課的 謝謝你喔~ 04/03 20:34
ko56nigi: 法律分行為層次討論的,這是小案。 先把第一步做好 04/03 20:36
ko56nigi: 保障自己的權益。 若有誠意道歉照我講的一定無罪。 04/03 20:39
ko56nigi: 若真不想道歉, 其行為模式就較複雜, 好的律師將會指引 04/03 20:39
ko56nigi: 你正確的方向。 不要問錯人,這是我的忠告。 04/03 20:40
chumush: 樓上別誤導別人 04/03 21:31
shiva999: 推Ulster 04/03 21:32
lucid1994: 別誤導人……如果通保法不能告 04/03 21:47
lucid1994: 那八卦板怎一堆人被告 04/03 21:47
lucid1994: 原po等被告再煩惱 通常說說的人很多 04/03 21:48
clpscol: 告歸告,可不代表能夠起訴呵呵 04/03 22:10
clpscol: 訟棍之所以能夠令人聞之色變,在於時間與手段,其中又以 04/03 22:15
clpscol: 前者為所恃 04/03 22:15
clpscol: 是否符合法之要件根本不是其所考量之處 04/03 22:17
D900: 更生人的法律見解通常很特殊 04/03 22:26
esmewu: 謝謝大家的解答>< 不要吵架!!! 04/03 23:46
jujustine83: 如果是某人要告的話 就當作是家常便飯他喊喊爽的 04/04 00:49
niceshotse: 在這邊也是有人說要告我啊,還要我提供姓名資料..XD 04/04 00:57
ilyjh: 好奇怪唷某人違規為啥還可以推文..據說分身已經準備好了耶 04/04 07:19
ilyjh: 上線ip還一模一樣唷^_< 04/04 07:19
esmewu: 什麼什麼 莫非這裡有卦! 04/04 10:26
niceshotse: 看最近的公告不就知道了... 04/04 10:35
Ulster: NTU板 z-17 04/04 11:40
clpscol: 剛把樓上東西全看完了...實在有夠耗精神 04/04 13:31
YellowWolf: 某人就是揚名台大的變態,不要聽他胡說 04/06 00:09
lalala5566: 看到某ID就END 04/08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