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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 若民事訴之聲明為: 「10,000,000元新台幣並請求自民事答辯暨反訴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法定利率年息5%計算之利息」,設訴訟進行1年又3個月,一審判決後即欲"假執行"  對方的財產,應如何計算執行金額? 我不懂的地方有二:  1."清償日" 是計算到對方主動清償之日?還是提出假執行之日?  2."年息5%計算之利息",那訴訟經歷1年又3個月,算是1年,還是1.25年?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8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8526708.A.5E0.html ※ 編輯: pageloo (1.168.82.24), 04/09/2015 04:59:26
shaqblue6: 1 到對方清償的日子 不論主被動 04/09 09:13
shaqblue6: 2 1.25年 04/09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