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matai (迴避性人格障礙症)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關於預算法跟去年的帳單
時間Thu Apr 16 11:21:24 2015
我在公家機關服務,我有專業規費需要繳納,前兩天才知道可以報銷
去年二月開始工作的,規費我都還沒繳(每季繳納),今年想要把去年的一起繳
結果會計說依照預算法
第 十五 條 政府歲出之年度劃分如左:
一、歲出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二、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期
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三、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支付期限者,歸入該支付義務發
生日所屬之年度。
所以去年的規費不能今年報銷
不知道這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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