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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家機關服務,我有專業規費需要繳納,前兩天才知道可以報銷 去年二月開始工作的,規費我都還沒繳(每季繳納),今年想要把去年的一起繳 結果會計說依照預算法 第 十五 條 政府歲出之年度劃分如左: 一、歲出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二、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期 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三、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支付期限者,歸入該支付義務發 生日所屬之年度。 所以去年的規費不能今年報銷 不知道這樣是合理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01.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9154488.A.A86.html
depravity: 怠於行使權力導致失權歸責在自己 04/16 11:27
KKyosuke: 合理 04/16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