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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下列的內容: 非有緊急情形下所為之代履行: [事實行為] 公路上之跳動路之設置,性質上: [行政處分] 警察機關對未依現拆除廣告行為之性質: [事實行為] 怠金在程序上須以書面限定期間預為告戒,其告戒性質:[行政處分] 管束其行為之性質: [事實行為]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性質:[事實行為] ※警械使用條例※ 警察人員逮捕脫逃人犯遭抗拒而使用警械之行為,性質上:[事實行為] 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使用槍枝枝射擊行為,性質上:[事實行為] 不確定它的內容正不正確, 能否請版上的專家協助解析各項呢? 我不太懂要怎麼判斷 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82.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9205402.A.C3D.html
diablo81321: 行政處分發生法律效果 04/17 11:39
diablo81321: 觀念通知跟行政執行行為都是事實行為 04/17 11:45